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9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关于拟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公司
向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
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
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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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振华 ______________
颉茂华 ______________
李锦霞 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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