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7-09-19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拟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发表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
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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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签
字页)
张振华 ______________
颉茂华 ______________
李锦霞 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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