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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7-11-18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于向公司

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发表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

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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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拟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振华   ______________




   颉茂华   ______________




   李锦霞   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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