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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01-09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安旭涛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安旭涛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安旭涛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我
们认为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安旭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安旭涛先生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为止。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张振华



       颉茂华



       李锦霞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