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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关于签署《2017年锡林浩特市园林绿化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8)043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2017年锡林浩特市园林绿化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
                   合作(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合同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
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合同的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及宏观经济以及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可能。此外,PPP 项目
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运营周期长、协调关系复杂以及公共性
等特点,因此面临着融资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款风险、
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等。
    一、合同签署概况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参与设立的项目公司锡林浩特市晨草生态修复治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晨草生态”或“乙方”)于近日同锡林浩特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签署《2017 年锡林浩特市园林绿化工程政府
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投资估算金额 26,299 万元。
    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207 号)。
    二、签署方介绍
    甲方:锡林浩特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锡林浩特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是锡林郭勒盟盟府所在地,
全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交通中心。总面积 14785 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面积 49 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 45 平方公里。2017 年全
市生产总值预计完成 200 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 19.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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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 上 信 息 来 源 : 锡 林 浩 特 市 人 民 政 府 官 网
http://www.xilinhaote.gov.cn)
    乙方:锡林浩特市晨草生态修复治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锡林浩特市晨草生态修复治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0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2MA0PTJGCX9;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彬;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巴办达布希勒特社
区办公楼;
    经营范围:城关景观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服务。
    股东构成:晨草生态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 769.5
万元,持有 76.95%股权,锡林浩特市晨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认缴 50 万元,持有 5%股权,金柏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 180.5 万人民币,持有 18.05%股权。
    晨草生态与锡林浩特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015 年至 2017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晨草生态与锡林浩特市园林绿
化管理局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园林绿化工程 PPP 项目;
    2、合作期限:10 年(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8 年);
    3、项目建设地点:锡林浩特市;
    4、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5、项目范围: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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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方的一般义务
    (1)遵守与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2)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及法规,在其权限和管辖
范围内尽力协助社会资本及时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以及乙方进
行项目融资贷款、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
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协调审批程序,以获得本项目所需的
其他批准;
    (3)对乙方达不到合理回报水平的,应按合同约定采取调价机
制等。
    2、甲方的基本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以及本合同约
定的义务;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
监管的权力。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社会资本出资情况、
资金的使用、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
维修和移交进行监督管理;
    (3)按照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严格履行行政监督及行业管理工
作等。
    3、乙方的一般义务
    (1)遵守与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承担
按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风险,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2)接受甲方及其他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
用、招标投标活动、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接
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及监督、检查;
    (3)按有关规定实行建设前、建设期间、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接受并配合国家审计机关或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门的审计;项目未经
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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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乙方的基本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以及本合同约
定的义务;
    (2)享有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并按合同约定获得政府支持
的权利;
    (3)有权对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等以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的行为予以投诉、控告、申诉,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
追究违约责任等。
   (三)融资方案的基本要求
    (1)项目资本金约为项目投资总额的 20%,社会资本将出资项
目资本金的 95%,作为本项目的资本金。社会资本应采取有效措施确
保项目资本金按约定方式注入。社会资本承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必
须全部为其自有资金。
    (2)项目负债性资金约为项目投资总额的 80%,项目公司应采
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本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
    (四)试运营与运营
    (1)本项目试运营和正式运营应满足的前提条件及开始时间的
认定执行本合同有关规定。试运营期不得超过 2 年。
    (2)在 PPP 项目合作期内,本项目试运营和正式运营期间的所
有收入均归乙方所有,运营成本和费用甲方考核后付运营绩效费。
    (五)项目移交
    1、PPP 项目合作期满前 12 个月为项目移交前过渡期,相关要求
如下:
    (1)甲、乙双方联合组成项目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项目移交
方案;项目移交方案应包括应移交的资产、资料明细,双方各自委派
的移交人员及移交的程序等内容;
    (2)在 PPP 项目合作期满之日,双方按审定的移交方案组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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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移交;
       (3)乙方应协助办理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应移交资产、资料的过
户变更登记手续。
       2、在PPP项目合作期满后,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和行动
(包括签订任何文件),向甲方无偿移交和转让:
       (1)项目及其附属设施;
       (2)至少满足项目正常运营6个月所需要的设施、物品;
       (3)与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和养护有关的文件、手册和记
录;
       (4)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未到期的担保、保证和保险的受益;
       (5)与项目运营和维护有关的所有技术和知识产权;
       (6)所有与项目及其资产有关的乙方的其他权利和利益。
       (六)项目运营收入
       为公平分担风险、保护双方的合理利益,双方约定项目收入与
回报机制如下:
       政府付费数额包括: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协
议规定的交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需
要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包括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建设投资、融资
成本及必要的合理回报;以及项目公司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之目的
提供的符合协议规定的绩效标准的运营养护服务而需要获得的服务
收入,主要包括本项目交工后运营维养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
报。
       1、可用性服务费
       可用性服务费采取后付费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
       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可用性服务费应按实际已运营月数对年可用
性服务费进行折算后支付,其余年份支付上年全年的可用性服务费。
       2、运营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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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的运营绩效服务费根据运维绩效考核,采取后付费方式按
每半年予以支付。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26,299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 28.61 亿元的 9.19%,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该
项目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的资金、技术、人
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五、备查文件
    《2017 年锡林浩特市园林绿化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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