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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8)070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取消、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2018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园南路 39 号银都大厦 B 座 3 层会议
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王召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
     参 与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34 人 , 代 表 股 份
552,771,5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5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40,019,350股,占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33.6620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5 人 , 代 表 股 份
12,752,1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949%。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率 低 于 5% 的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合 计
52,877,7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6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经世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
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52,771,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52,771,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52,771,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52,771,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
    5、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2,771,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52,877,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2,771,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52,877,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2,771,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52,877,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1,035,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860%;反对 1,73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51,142,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79%;反
对 1,735,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召明先生、徐永丽女士、王秀玲女士、焦果珊女士回
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出席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57,520,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52,877,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2,771,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2,877,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2,771,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52,877,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润泽、罗安琪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
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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