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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8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的现象。我们认为被聘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
能力。
   2、我们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我们
认为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樊俊梅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高俊刚先生为
公司执行总裁,聘任安旭涛先生、王建军先生、刘虎先生、黄福生先
生、陈继林先生、邢文瑞先生、王媛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安
旭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继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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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张振华



       颉茂华



       李锦霞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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