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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一科技:对外投资公告2014-08-20  

						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光一科技   公告编码(2014)0820-064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的事项无
须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对外投资收购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拟成立中国文化大数据运营服务有限公
司(以工商核准注册名称为准),是公司落实《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国家级数字
音像出版等系列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开展贵州省贵安新区
建设国家级版权数据备案库、相关文化素材库及监管、版权交易等数据的存储运
营和服务。
    4、本次投资的资金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
的正常运转。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4 年 4 月 25 日,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州省
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擎华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省经济与信
息化委员会、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贵州省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贵州广电传媒集
团公司、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数字音像工作委员会等在贵阳市签订了《贵州
省贵安新区建设国家级数字音像出版等系列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将分期投入和
引导投资,在贵安新区建设以版权管理大数据为核心的“国家级数字音像传播服
务监管平台”及“国家级数字音像出版及版权备案库”,形成国家级音视频产业
运用企业集群和国家级智慧城市创新型产业园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签署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国家级数字音像出
版等系列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码(2014)0428-031)。
    2014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贵州省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擎华媒(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发起设立中国文化大数据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的出
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4000 万元出资参与发起设
立中国文化大数据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注册名称为准),占其注册资
本的 40%。本次出资完成后,中国文化大数据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参股
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关于拟设立公司的名称、性质、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
    公司名称:中国文化大数据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
    经营范围:(具体内容以工商登记机构核准的内容为准)
    2、注册资本
    中国文化大数据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其中:贵州省文
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光一科技以
货币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天擎华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
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各方的出资根据项目进度,不迟于两年内全部认缴到位,首期出资不低于
2000万元。
    3、组织机构和运作方式
    拟设立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以总经理为
代表的管理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拟设立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贵州省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2
人,光一科技委派2人,天擎华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派1人。董事每届任期
3年,可经委派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光一科技提名,董事会聘任,董
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不设监事会,由天擎华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派监事1人,对股东会负
责。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经委派连任。监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
    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
任,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财务负责人由贵州省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
董事会聘任,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
    4、协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前,其开办所需的费用,由各方代为垫付,待公
司成立后记入公司成本费用。
    (2)公司股东缴纳首期出资后,经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公司依法取得工商执照后,对已缴纳注册资本金的投资方出具具备法
律效力的出资证明文件,并将协议各方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4)如公司设立失败,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出资人按照认购出资额的
比例承担。全体股东对出资享有返还请求权。
    (5)协议各方共同委托贵州省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调公司登记注
册的有关事宜,协议各方均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6)协议各方承诺,其签订本协议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协议各方
因违反本项约定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2014年,公司在继续贯彻“创新驱动、资本助力;一体两翼、协调发展”的
战略规划的前提下,提出了“一个中心、一个基础、一个体系、网内与网外、国
内与国外,服务与制造,建设与营运”发展战略,并进一步提出了以智能电网业
务为基石,积极向互联健康、版权管理、食品溯源三个领域发展的1+3战略架构。
本次对外投资协议的签订是《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国家级数字音像出版等系列项
目战略合作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抓住贵州省政府将大数据作为贵州省的
战略重点之一的发展机遇,以“国家级数字音像传播服务监管平台”为核心,“国
家级数字音像出版及版权备案库”为基础,公司本次投资参与设立中国文化大数
据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由其具体负责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国家级版权数据备案
库、相关文化素材库及监管、版权交易等数据的存储运营和服务,将公司信息采
集技术转化升级,以大数据作为切入点,涉足数字音像领域,深入物联网更广阔
领域,并积极探索和研究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营的商业模式,使公司业务模式更进
一步向纵深扩张,实现“网内与网外”、“建设与营运”的协同发展。
    四、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虽具有信息采集技术及相关行业经验,但此前未进入过数
字音像及数字版权领域,未从事过以版权管理大数据为核心的监管平台的建设。
另外,公司目前尚未就数字音像和数字版权方面的大数据业务形成收入,此类业
务对公司 2014 年业绩的贡献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关于发起设立中国文化大数据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