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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2014-11-20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2 月 5 日发布的《配套募集资金方
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解答中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
整不构成重大调整,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调
整及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法定条件并具备可操作
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此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签字请见下页)
(本页无正文,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和渝




廖家河




曲   凯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