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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一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5-04-0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光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光一科技
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光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0 号文核准,光一科技于 2012
年 9 月 2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393,960,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9,669,406.3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54,291,193.6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证,并出具沪众会验字(2012)第 3171 号《验资报告》。


二、关于光一科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电力用
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从“电力
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10 月 9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从“电
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上述
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4 月 4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从“电力
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上述
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从“电
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关于光一科技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情况

    1、公司拟从“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
闲置募集资金中,继续使用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
同意意见,光一科技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提交其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使用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四、关于光一科技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相关议案前,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3、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同意光一科技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惠萍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