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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31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茅宁、廖家河、曲凯
                                                        201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