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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一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15-08-31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2015 年 8 月
                              特别提示
    1、《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
    2、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的公司核心关键人员。参加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有卓
越贡献的核心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
    (1)公司员工合法薪酬;
    (2)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包括实际控制人龙昌
明先生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借款。
    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700万元,龙昌明先生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借款
不超过2,100万元,共计不超过2,800万元。
    4、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拟委托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华期货”)管理,并全额认购南华期货光一科技攀登2号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攀登2号”)的份额,光一科技攀登2号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
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光一科技股票,除投资标的股票外,
光一科技攀登2号亦可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
    5、南华期货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订股票收
益权互换协议,约定由华泰证券以不超过员工持股计划金额的1.5倍金额提供融资
额度,即总计不超过7,000万元的规模开展以光一科技(股票代码:300356)为标
的证券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中,华泰证券是光一科技攀登2号
融资资金固定收益的收取方和标的股票浮动收益的支付方;光一科技攀登2号是标

                                    1
的股票浮动收益的收取方和光一科技攀登2号融资资金固定收益的支付方。公司实
际控制人龙昌明先生对融资本金及其对应的固定收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以光一科技攀登2号的规模上限7,000万元和公司2015年8月28日的收盘价
27.48元/股测算,光一科技攀登2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254.7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1.58%。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
在一定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
工所认购的计划权益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
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18个
月,自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至光一科技攀登2号时起计算。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
获得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过户至光一科技攀登
2号名下之日起计算。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自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光一科技攀登2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购买。
    董事如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在董事会审议时将回避表决。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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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释义
           光一科技、公司                指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一科技股票、公司股票、标的股票        指   光一科技普通股股票,即光一科技 A 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指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与对象               指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由持有人会议推举产生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华泰证券                   指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华期货                   指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光一科技攀登 2 号              指   南华期货光一科技攀登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 20 号》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规则》、《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指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认购协议》                 指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
录第 20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
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
司核心关键人员,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核心员工;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总人数不超过 1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期持有人合计不超过 100 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预计不超过 7 人,预计出资额不超过 680 万元,占员
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24.29%;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 93 人,预计出资额
不超过 2,120 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75.71%。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




                                      4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两部分:
   1、公司员工合法薪酬;
   2、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包括:实际控制人龙昌
明先生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借款;
   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700万元,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先生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
象提供借款不超过2,100万元,筹资资金总额共计不超过2,800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整数倍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
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签署《认购协议》并在公司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自动丧失相应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华期货”)管理,并全额认购南华期货光一科技攀登 2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份
额,光一科技攀登 2 号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
得并持有光一科技股票。除投资标的股票外,光一科技攀登 2 号亦可投资固定收益
及现金类产品。
    南华期货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票收益权互换协议,约定由华泰证券
按照不超过员工持股计划金额的 1.5 倍金额提供融资额度,即总计不超过 7,000
万元的规模开展以光一科技(股票代码:300356)为标的证券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中,华泰证券是光一科技攀登 2 号融资资金固定收益的收取方和
标的股票浮动收益的支付方;光一科技攀登 2 号是标的股票浮动收益的收取方和光
一科技攀登 2 号融资资金固定收益的支付方。公司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先生对融资本
金及其对应的固定收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光一科技攀登 2 号通过二级市场购

                                    5
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购买。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以光一科技攀登2号的规模上限7,000万元和公司2015年8月28日的收盘价
27.48元/股测算,光一科技攀登2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254.7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1.58%。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
在一定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
工所认购的计划权益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
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1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资
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
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后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光一科技攀登2号的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
入股票过户至本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
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锁定期届满后光一科技攀登2号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
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4、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资产管理机构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是否处
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7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
会,由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监督员工持股
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
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
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
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
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事项;
   (4)修订《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
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
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
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8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3)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发送会议通知。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
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
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
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
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
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9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管理规则》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
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拟定员工持股计划中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减持方案;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
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

                                     10
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
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天。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
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
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
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
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
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
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11
票数)。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选择资产管理机构并与其协商条款、签署相关协议;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四)资产管理机构
   南华期货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
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
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12
六、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发生第八项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情形时,
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按照第八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资金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按时足额缴款;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计划的投资风险;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13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
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公司拟选任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
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定向计划名称:南华期货光一科技攀登2号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5、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管理费
   管理费自委托资产运作起始日起计算,分两次支付,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最低收费,委托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管理费。由
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五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资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本计划提前终止的,已收取的管理费不予退还。
   2、托管费

   托管费自委托资产运作起始日起计算,分两次支付,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最低收费(叁仟元整),委托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的托管费。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托管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五个工作日
内从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本计划提前终止的,已收取的托管费不予
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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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
让、退出。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
更。
   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出现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擅自离职、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公司辞退等情况时,其所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受让人按照原
始出资金额扣除持有期间相关税费及利息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扣除持有期
间相关税费及利息孰低的原则受让该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被取消员
工持股计划资格的持有人不得取得被取消资格日后的收益分配和现金资产分配,
且不得行使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等持有人权益。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
无法指定受让人情形,可由持有份额排名前十的持有人(含并列)按持有份额的
比例受让。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光一科技攀登2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
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并
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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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
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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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
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
会议审议。
   4、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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