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7-06-19
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光一科技 公告编码 2017-054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7%;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11.125万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9%;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公司以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方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0万股,
授予激励对象为80人,授予价格为19.48元/股,授予日为2016年5月18日,已履
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如下:
1、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
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光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光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光
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3、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4、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实
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9.50 元/股调整为 19.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
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 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
已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光一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 2016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
(1)相比 2015 年,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为 4,414.30 万元,相比 2015
(2)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年度增长率为 42.84%,且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 足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润。 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综上所述,公司达到了业绩
指标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本次解锁的 79 名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4
1 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辞
职,不符合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6 月 22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7%;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11.1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9%。
3、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9 名。
4、本次解锁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
获授的限制性股 第一次可解锁的 剩余未解锁的限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调整后) 流通股票数量
票数量(调整前) 限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注 1] [注 2]
王海俊 董事、总经理 30.00 75.00 30.00 - 45.00
董事、副总经理
戴晓东 16.00 40.00 16.00 - 24.00
董事会秘书
邱卫东 董事、副总经理 11.50 28.75 11.50 - 17.25
周振娟 财务总监 8.00 20.00 8.00 5.00 12.00
蒋 悦 10.00 25.00 10.00 - 15.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414.50 1,036.25 409.50 406.125 626.75
(业务)骨干(75 人)
合计 490.00 1,225.00 485.00 411.125 740.00[注 3]
备注:
(1)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166,121,8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90
万股增加至 1,225 万股。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激励对象中王海俊先生、戴晓东先生、邱卫东先生因其实际上市流通股份总数已
经达到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上述三人本次新增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周
振娟女士、汪梦余先生本次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蒋悦女士
本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离职高管股份予以全部锁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
(3)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辞职,其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另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持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
销,以上 4 名激励对象合计 45.50 万股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实施回购注销手续。
四、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10,910,007 26.71% -4,111,250 106,798,757 25.72%
高管锁定股 33,109,595 7.97% 738,750 33,848,345 8.15%
首发后限售股 65,550,412 15.78% 65,550,412 15.78%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250,000 2.95% -4,850,000 7,400,000 1.78%
二、无限售流通股 304,394,613 73.29% 4,111,250 308,505,863 74.28%
三、总股本 415,304,620 100.00% - 415,304,620 100.00%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