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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一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02  

						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光一科技                公告编码 2018-024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3 月 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2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128 号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龙昌明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
股份211,015,8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65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3名,代表股份1,776,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2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11 名 , 代 表 股 份
211,015,8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65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之有限合伙人提
供差额补足及远期回购增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015,8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6,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光一版权云大数据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
江苏数道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5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江苏光一投
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龙昌明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6,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791,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王海俊先
生、任昌兆先生、戴晓东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6,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闫倩倩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