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5-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光一科技将首发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0 号文《关于核准光一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4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 18.18 元,募集资金总额 39,396.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3,966.9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5,429.12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上海众华沪银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2]3171 号《验资报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安排
计划投资
项目名称 利用募集资金
总额 银行借款
投资额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 19,300 15,300 4,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00 5,100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5,029.12 15,029.12 -
三、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214.19万元,扣除预计尚需支付的项目尾
款753.62万元后,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1,428.95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296.77
万元),具体使用募集资金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 未使用承 预计尚需 募集资金 利息收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额 计投资金额 诺投资额 尾款金额 节余金额 入净额 节余金额
A B C=A-B D E=C-D F G=E+F
研发中心建设项
5,100.00 3,214.19 1,885.81 753.62 1,132.18 296.77 1,428.95
目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除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外,项目建设已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为方便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428.95万元(含
利息收入净额296.77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
在相关节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并且支付完项目尾款后,公司将注销在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
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五、承诺事项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非保本型)、衍生品投资、
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自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
已建设完成并且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同时考虑到后期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需流
动资金等因素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并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故本次使用募投
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
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该项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光一科技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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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刘惠萍 黄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