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 立董事,经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佟岩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其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本次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刘向明、周友梅、周卫东 2019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