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 立董事,经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向明、周友梅、周卫东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