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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武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
事,我们针对下列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
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
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
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
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认为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我们认同该报告。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
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
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林鑫华                    张奇峰
          (LIN XINHUA)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