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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武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2 号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

知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上午 10 时在上海分公司

5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赓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6 人,

实到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胡

赓熙先生、陈燕霓(YANNI CHEN)女士、王立红女士、张露女士、张奇峰先生、徐国良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奇峰先生、徐国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产生,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将分别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 2020 年 2 月 5 日(星

期三)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在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0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赓熙:1964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历任中国科学院生

物化学和细胞生物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家 863 计划生物技术专家小组成员、中国科学院微

观生物学专家委员会成员、铭源医疗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兼总经理、湖州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董事长、York Win Holdings Limited 董事、我武医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德清铭

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Heap Return Holdings Limited 董事、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之日,胡赓熙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4,150,370 股,占总股本的 10.34%。

胡赓熙先生与公司非独立董事陈燕霓(YANNI CHEN)女士为夫妻关系,共同作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股份 203,454,131 股,占总股本的 38.86%。胡赓熙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陈燕霓(YANNI CHEN):1965 年出生,女,美国国籍,硕士。历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

生物系研究助理、美国 International 生物技术公司研发部研究助理、美国 Myco 生物制药公

司研发部高级研究助理、美国 Millennium 生物制药公司药物筛选部、生物信息部资深研究

助理、工程师。现任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浩瑞有限公司董事、我武医药(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陈燕霓(YANNI CHEN)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陈燕霓(YANNI

CHEN)女士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胡赓熙先生为夫妻关系,共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间接

控股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03,454,131 股,

占总股本的 38.86% 。陈燕霓(YANNI CHEN)女士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王立红:1963 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

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湖州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之日,王立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62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张露:1979 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曾在中国科学院细胞

生物学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在湖州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信息产权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之日,张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02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张奇峰:1973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

湖南省衡东县支行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与财务学院副院长,入选为财政部学术类

会计领军人才,曾荣获“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奖”

等多项荣誉。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同时兼任华夏幸福基金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张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规定的情形。

    徐国良:1965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国科学院院士。

曾任职于德国马普分子遗传学研究所、新加坡国立大学生命科学中心、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遗传发育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医学系从事科研工作,现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院生

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研究员,兼任上海科技大学生命科学院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生

物医学研究院研究员与执行院长、赛岚医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科学顾问。徐国良先生

曾荣获“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CST 杰出成就奖”、“上海市

自然科学一等奖”、“陈嘉庚生命科学奖”、“TWAS 生物学奖”、“第五届谈家桢生命科学奖

创新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多项荣誉。

    截至本公告之日,徐国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