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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武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8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
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
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
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
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认为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我们认同该报告。

    5、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
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
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国良                    张奇峰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