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9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
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
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
元(含 3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该自筹资金出具了“众环专字(2017) 1160115 号”的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情况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7,848.43 万元。
(此页无正文,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曙萍:
曾江洪:
贺晓辉:
黄忠国:
2017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