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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19-035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
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
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
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备-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关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和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部分未变更,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5、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列“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
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
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
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
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
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