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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8-033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丁敏华先生出差,由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洪军
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1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92,061,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88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股份 191,993,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8713%;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代
 表股份 6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6%;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
 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471,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91,993,68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对
67,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3,1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847%;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1,993,68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对
67,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3,1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847%;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1,993,68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对
67,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3,1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847%;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1,993,68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对
67,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3,1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847%;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9,619,15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8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769,532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 728,841,152.13 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191,993,68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对
67,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3,1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847%;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的方案的议案》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共计 4.95 亿元人民币授信,用于开具保函、票据等日
常经营性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 191,993,68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对
67,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3,1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847%;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续聘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191,993,68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对
67,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3,1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847%;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波律师、沈璐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炬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