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2018年上半年跟踪报告2018-09-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8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炬华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磊 联系电话:021-23219513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金林 联系电话:021-2321951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持续督导人员已按照相关规定在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告前审阅公司文
件内容。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是。已经按照相关要求督导公司建立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健全《反舞弊与举报制度》、《投资理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财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等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0 次。保荐机构拟于 2018 年下半年对
(1)现场检查次数 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提交现场
检查报告。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1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5 次。具体如下: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炬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炬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炬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炬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持续
督导 2017 年跟踪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炬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0 次。保荐机构拟于 2018 年下半年对
(1)培训次数
上市公司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
执行
3. “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适用 --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不适用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良好 --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炬华实业、实际控制人丁敏华关于避 是 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 是 不适用
股及控股股东购回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 是 不适用
人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
资者损失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 是 不适用
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
及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炬华实业和实际控制人丁敏华 是 不适用
有关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
诺
3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不适用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8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磊 陈金林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