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55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炬华科技”)于2019年3月9日 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股东余钦拟减 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4,58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6%;股东杭州正 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高投资”)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096,191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19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股东余钦于2019年4月23日减持股份数量为200,000股, 减持均价为9.04707元。截至2019年6月9日,正高投资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上述比例计算 中总股本为公司回购股份前的总股本409,619,150股。 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4),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177,203股。根据相关要求,本公告在下述计算相关减持比例及持 股 比 例 时 , 总 股 本均 已 剔 除 公 司回 购 专 用 账 户中 的 股 份 数 量, 即 409,619,150 股 -14,177,203股=395,441,947股。 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股东余钦及股东正高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 函,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股东余钦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余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506%。具体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2019.4.23 9.04707 200,000 0.0506% 余钦 合计 200,000 0.0506%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580,000 3.6870% 14,380,000 3.6364% 余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80,000 3.6870% 14,380,000 3.63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股东正高投资 截至本公告日,正高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2,64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6676%。具体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2019.8.30 7.95 189,700 0.0480% 集中竞价 2019.9.2 7.97 333,800 0.0844% 正高投资 集中竞价 2019.9.3 8.05 1,008,863 0.2551% 集中竞价 2019.9.4 8.07 177,200 0.0448% 集中竞价 2019.9.5 8.19 740,000 0.1871% 集中竞价 2019.9.6 8.32 190,437 0.0482% 合计 2,640,000 0.6676%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337,500 2.1084% 5,697,500 1.4408% 正高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337,500 2.1084% 5,697,500 1.44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实 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约定减持股数,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 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 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股东余钦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正高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