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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1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炬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
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甘为民




     王友钊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