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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赛康: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2014-01-02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3-1-1-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

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
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中金公司

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
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吕洪斌:于 2007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徐慧芬:于 201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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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谢明东,于 2007 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韦弦、张磊、王明喆、隋鑫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江宁科学园科建路 699 号

   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庆财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1 月 14 日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2011 年 7 月 22 日
   为股份公司日期:

   联系方式:           025-5229 2222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生产(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新药的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五)发行人与本机构之间的关联关系

    1、本机构自身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机构或本机构下属企业

股份的情况;

    3、本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机构第一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
持有本机构 43.35%股权),而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央汇金合



                                   3-1-1-3
称“本机构上级股东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
料显示,本机构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本机构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亦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5、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本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六)本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本次证券发行的中金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1、内部审核程序

    根据相关要求,本机构成立了内核小组,组织专人对本次发行的现有申报文
件进行了内核。本机构的内核小组内部进一步分为负责提供专业意见的内核工作
小组和负责进行决策的内核领导小组两个层次。
    本机构内核程序如下: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

    项目组至少在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申请材料的前 10 天,向内核小组
提出内核申请。
    (2)递交申请材料
    在提出内核申请的同时,项目组将至少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主要申请材
料,按内核小组的要求送达内核工作小组有关人员。在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

行申请材料的前 7 天,项目组须补齐所缺材料。
    (3)一般性审查
    内核工作小组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
性及文字格式的正确性做一般性审查,并要求项目负责人尽快补充、修改和调整。
    (4)专业性审查

    内核工作小组人员主要从专业的角度,对申请材料中较为重要和敏感的问题
进行核查。内核工作小组会同项目组成员对“核对要点”进行核对。项目组成员不
仅有责任积极配合内核工作小组的核对工作,并且还要负责安排发行人以及审计
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积极配合该项目内核工作,但项目组人员不经内核



                                 3-1-1-4
工作小组人员要求不得对核查工作随意评论,以免影响内核工作小组人员的独立
判断。
    (5)出具内核备忘录

    内核工作小组至少在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申请材料前完成专业性审
查,并将出现的问题归类整理,以内核备忘录的形式反馈给项目组。
    (6)内核领导小组审议
    内核工作小组根据项目组对所提问题的修改意见,对未能修改或对修改结果
持保留意见的问题重新归纳整理,并上报内核领导小组。内核领导小组根据内核

工作小组的核查情况,经充分讨论后决定出具无保留、有保留或否定的内核意见。
    (7)出具内核意见
    内核工作小组根据内核领导小组的决定起草内核意见,请本机构法律部审查
同意后,报内核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8)应项目组要求对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答复进行核查

    项目组收到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材料的反馈意见后应抄送内核工作小组一份,
并可就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一步征求内核工作小组的意见。如遇重大问题,必要
时可提交内核领导小组讨论后再行上报。

    2、内核意见

    经按内部审核程序对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文
件进行严格核查,本机构内核小组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内核意见如下: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同意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作为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机构: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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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
是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机构作为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
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保荐江苏奥赛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3-1-1-6
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2011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本次发行

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 2011 年
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

    2、2011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对发行人第

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审议并提交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包
括:

    (1)《关于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2)《关于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3)《关于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
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关于制订〈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 100%通过。

    3、2013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调整本次

发行方案、延长本次发行有效期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请 201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13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发行

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审议并提交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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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调整<关于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2)《关于<关于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延期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关于稳定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

案》;

    (4)《关于修改<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6)《关于就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

项作出公开承诺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 100%通过。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已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
准,发行人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授权,发行人就本次证券
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

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和相关议事规则;根据上市公司有关治理规
则的要求,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等工作制度;根据
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了公司职能部门及各部门的工作机制,公司治理结构
各层级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流程明确并能有效执行,各职能部门有效分工合作,具

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3837
号)以及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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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3837

号)、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
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项之
规定;

    4、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四)

项之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暂行办法》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规定了相关具体发行条件,本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该等发行条件的意见请见下文
第(四)部分。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关于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条
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情况

    本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独立
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查证过程包括
但不限于:

    核查了发行人设立至今相关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
文件、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设立及变更登记文件、股权变动涉及的股权转
让协议、包括商标在内的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相关三会决议文件、发起人和主要
股东的工商登记材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下属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
发行人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许可证照、药品注册批件等文件资料;对发行人、

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并向发行人律师、审计师进行了专项咨询和会议讨论。

    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组织结构资料,调阅了发行人的
经营、采购和销售记录,实地考察了发行人经营运行系统,并重点调查了发行人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访谈了发行人前十大客户并调查了其工商档案,访谈
了前十大供应商并查阅了其工商注册信息,了解其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查

阅了发行人关联方的工商档案、注册登记文件、财务报表;核查了发行人经营用



                                 3-1-1-9
房使用权情况、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和实际使用情况;调查
了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产生的原因和交易记录、资金流向;核查了发行人
的财务管理制度、银行开户资料和纳税资料;核查了发行人相关三会决议和内部
机构规章制度;就发行人业务、财务和机构、人员的独立性,对发行人、主要股

东进行了访谈,并向发行人律师、审计师进行了专项咨询和会议讨论。

    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三会制度和相关会议文件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设立文件、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取得了发行人
的书面声明和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查阅了发行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
及投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核查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估报告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向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管人
员、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了访谈;向发行人律师、审计师进行了专项咨询和会议讨
论。

    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经审核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进行了审慎核查;查验大额的购销合同和销售订单、查验仓库发货记录台账;采

用对主要经销商进行函证和访谈、对营业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查验期后是否存
在大额退货等审计方法进行了查验发行人的收入真实性情况;就发行人报告期内
收入构成变动、主要产品价格变动和销量变化、财务指标和比率变化,与同期相
关行业、市场和可比公司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对主要经销商进行函证和访谈,
核查了发行人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情况、账龄超过一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情况;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三大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通过访谈发行人客户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期间费用发生情况,访谈发行人的销
售、研发主要负责人员,查阅发行人期间费用的部分付款凭证、发票、合同及现

场记录资料,并查阅了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期间费用占比情况;查阅了报告期
内股权投资相关资料、是否存在对外担保和仲裁、诉讼的相关资料、主要税种纳
税资料以及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资料;就发行人财务会计问题,本机构与发行人
财务人员和审计师进行密切沟通,并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针对发行人持续盈利
能力,本机构通过查阅行业研究资料和统计资料、咨询行业分析师和行业专家意
见、了解发行人竞争对手情况等途径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分析和独立判断,并就重
点关注的问题和风险向发行人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进行了访谈。



                                3-1-1-10
    核查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项目备案文件、环
评批文等资料;就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景,向高
管人员进行了专项访谈;通过调查了解政府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同类企业
对同类项目的投资情况等信息,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盈利前景进行

了独立判断。

    2、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系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由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江
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江奥有限是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批准,由南京奥赛康、扬州奥赛康、KENING JAMES 共同出资,于 2003
年 1 月 14 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时注册资
本为 500 万美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
第 13106 号)审验,截至 2011 年 7 月 19 日,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净资产折
合的股本人民币 21,000 万元。2011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经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准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 320100400019100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式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发行人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其前身江奥有限 2003 年 1 月

14 日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从江奥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已超
过三年,符合《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3837

号),发行人 2011 年、2012 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144,460,343.36 元、241,680,679 元,累计为 386,141,023 元,超
过 一 千万 元, 且持 续 增长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人 净资 产 为
623,857,305.39 元,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本次发行前发行人
股本总额为 21,000 万元,本次拟发行股份数为 7,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

于 3,000 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




                                   3-1-1-11
    (3)发行人发起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1,000 万元,系以江奥有限截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而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7 月
1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 13106 号),截至 2011 年 7 月 19

日,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净资产折合的股本人民币 21,000 万元。根据发行
人的确认并经审慎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暂行办
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消化类、抗肿瘤类及其他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公司消化类产品主要为质子泵抑制剂注射剂,主要产品包括注射用奥美
拉唑钠(商品名:奥西康)、注射用兰索拉唑(商标名:奥维加)等,公司抗肿
瘤类产品主要包括铂类抗肿瘤类用药和抗肿瘤辅助用药,其中铂类抗肿瘤类用药
主要产品包括注射用奈达铂(商品名:奥先达)、注射用奥沙利铂(商品名:奥

正南)等,抗肿瘤辅助用药主要包括注射用右丙亚胺(商品名:奥诺先)等。发
行人自设立以来持续经营上述业务且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
证明并经审慎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陈庆财通过持有南京奥赛康 50.5%的股权控制

发行人 70%的股份。2011 年 5 月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陈庆财与其妻子张君茹
合计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南京奥赛康 78.571%的股权,南京奥赛康持有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发行人 42%股权,因此陈庆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君茹通过南京奥赛康控

制发行人 42%的股份;此外,其女儿 CHEN HONGYU 作为陈庆财一致行动人通
过全资控制的境外公司伟瑞发展持有发行人 3,15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发行
人总股本的 15%。因此,本次发行前陈庆财合计实际控制发行人 57%的股份。

    综上,最近两年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始终为陈庆财,没有发生变更。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1)董事的变动情况

    ① 2011 年 1 月 1 日,江奥有限的董事为陈庆财、赵俊、戴建国、任为荣、
KENING JAMES;




                                  3-1-1-12
    ② 2011 年 5 月 18 日,陈庆财、赵俊、戴建国、任为荣、KENING JAMES
辞去江奥有限董事职务;同日,南京奥赛康出具委派书,委派陈庆财担任江奥有
限的董事长,委派戴建国、任为荣担任江奥有限的董事;苏洋公司出具委派书,
委派赵俊担任江奥有限的董事;中亿伟业出具委派书,委派赵小伟(ZHAO

XIAOWEI)担任江奥有限的董事;

    ③ 2011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 2011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陈庆
财、赵小伟(ZHAO XIAOWEI)、赵俊、张建义、任为荣、徐有印、宋瑞霖、潘
敏、傅穹担任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宋瑞霖、潘敏、傅穹为独立董事。

    ④ 2011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庆

财为发行人董事长。

    ⑤ 2011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选举赵小

伟(ZHAO XIAOWEI)、赵俊为发行人副董事长。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的董事成员的变化是由于股权转让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所发生,且发行人董事长未发生变化。除原任董事 KENING JAMES 因转让股权
后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原董事戴建国辞去发行人董事,新聘请赵小伟(ZHAO
XIAOWEI)作为发行人董事,新聘请宋瑞霖、潘敏、傅穹作为独立董事外,其

他原任和新任董事均未发生变化。因此,发行人董事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董事的任职和更换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①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7 月 21 日,江奥有限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为:
陈庆财担任总经理,张建义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任为荣担任财务总监,徐有印担
任销售总监;

    ② 2011 年 7 月 22 日至 2011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为:

张建义担任总经理,任为荣担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徐有印担任销售总监;

    ③ 2011 年 8 月 13 日至 2012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为:

张建义担任总经理,任为荣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徐有印担任



                                  3-1-1-13
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

    ④ 2012 年 4 月 29 日至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为:张建义担任总

经理,任为荣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徐有印担任副总经理兼销
售总监,蔡继兰担任副总经理兼生产总监。

    发行人最近两年为加强经营管理而增设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职位且由原公司高管团队担任,同时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在股份公司设立时,陈庆财辞去总经理职务仅担任董事长一职,
原常务副总经理张建义担任总经理,除此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变化;
2012 年 4 月,公司增加聘任原总经理助理、生产总监蔡继兰担任副总经理。因

此,发行人最近两年内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发行人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

    (5)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3837

号),并结合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发行人具有持续盈
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
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3-1-1-14
    (6)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3837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专项核查意见》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3840 号),
并经审慎核查,发行人依法纳税,所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
定。

    (7)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3837

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赛康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及补充法律意见以及发行
人的确认,并经审慎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
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8)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南京奥赛康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的规定。

    (9)发行人的独立性

    1)资产独立完整

       发行人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及配套设施,合
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专利权、生产设备及配套设
施等资产,南京奥赛康将其持有的注册商标无偿转让予发行人已经国家商标局核
准完成。发行人没有依赖股东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不存在与股东共用资
产的情形,各项资产权属清晰明确。

    2)人员独立

    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销售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




                                  3-1-1-15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
核算体系,制定了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在银行开立了独
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
形。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

    4)机构独立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与公司业务相适应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

理权,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组织机构,设立了相应
的内部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
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①发行人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包括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能够独立自
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
       ②发行人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也拥有开展业务所必要的人员、
资金和设备,以及在此基础上按照分工协作和职权划分建立起来的完整组织体
系;

       ③发行人能够顺利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具有独立面对市场并经营的能力。

       因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同时,
发行人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发行人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0)发行人已经根据《公司法》、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确立了董事会
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备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利于发行人稳定运营的法人
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发行人现有股东五名,
均为法人股东;



                                   3-1-1-16
     2)发行人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均由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2 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3)发行人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发行人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发行人先后按照《公司法》、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和《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规则和
制度。上述规则、制度均已生效,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发行人自变更设立为股份有

限公司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共召开了八次股东大会、九次董事会会议和六次
监事会会议。发行人设立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其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
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2011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宋瑞霖、潘敏、傅穹为公司独立董

事;发行人独立董事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发行人独立董事任职后,能够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职权,积极参
与发行人决策。

    3)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

    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制度,主要负责发行人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发行人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切实履行其相关




                                    3-1-1-17
的权利义务。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行职责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相关制度安排,该等委员会在发行人日常经营过程中的

以下方面提出相应建议,包括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内控制度和重大关联交易
审查、定期考核以及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规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等,并监督发行人具体部门的执行情况。

    综上,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
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1)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3837 号)和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审慎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
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
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已出具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12)发行人已建立了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内部审计等方
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3]第 113838 号)以及发行人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

并经审慎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
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
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3)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4)发行人《公司章程》已明确发行人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1)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 41 条规定,发行人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1-1-18
    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④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⑤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⑥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2)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 112 条规定,《公司章程》第 41 条规定以外
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公司章程》第 41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由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审慎核查,目前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
定。

    (15)本机构、发行人律师和审计师已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了发行上市前的辅导,经审慎核查,前述人员已经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
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

合《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6)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并经审慎核查,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3-1-1-19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发行人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17)根据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确认,并经审慎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庆财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

《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1)最近三年内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三年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

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18)根据发行人 201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奥赛康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
议案》,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具有明确的使用方向,拟投资于二期产能
扩建项目、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渠道网络建设项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项目、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等 5 个项目。上述项目与目前发

行人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且上述项目的建设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募集资金数额
与发行人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符合
《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19)根据发行人 2011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已经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议案》。根据《江苏
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第 6 条规定“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

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专户。”因此,发行人建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符合《暂行办法》第二
十八条的规定。



                                 3-1-1-20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药品降价风险
    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政府管制,并将药品区分为原研制与仿制药品、新药和
名优药品与普通药品进行定价,实行优质优价,凡进入《医保目录》和省级医保
目录的药品实施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国家基本药物目
录》中的治疗类药品列入《医保目录》。
    公司主要从事消化类、抗肿瘤类及其他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公司所
生产的主要产品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用奈达铂、注射用右
丙亚胺、注射用奥沙利铂等均列入了《医保目录》;注射用奥美拉唑钠(40mg)、

注射用奥沙利铂(50mg)、注射用奥沙利铂(100mg)于 2013 年 3 月首次列入《国
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
    在最近一次消化类药品最高零售价下调中,2012 年 3 月 27 日,国家发改委
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2〕790 号),决定从 2012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类等药品最高零
售限价,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
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本次消化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调整涉及公司
的 4 个产品: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商品名:奥西康,分 40mg 和 20mg 两个规格)、

注射用兰索拉唑(商标名:奥维加)、注射用泮托拉唑钠(商品名:潘美路)和
注射用昂丹司琼(商品名:奥一麦)。发行人主要药品奥西康、奥维加的药品价
格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支

           调整前最     调整后最                 调整前加权   调整后加权
药品名称                             调整幅度                               调整幅度
           高零售价     高零售价                 平均中标价   平均中标价
 奥西康
                 94.9         70.5     -25.7%          63.2         59.8        -5.4%
 (40mg)
 奥西康
                 55.8         41.5     -25.6%          35.6         33.9        -5.0%
(20mg)
 奥维加          127          107      -15.8%          99.0         91.7        -7.4%
   注 1:加权平均中标价=∑各地区中标价格*2011 年该品种各地区销售数量/2011 年该品
种总销售数量
   注 2:奥西康和奥维加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
别为 72.28%、75.05%、77.54%




                                      3-1-1-21
     在最近一次抗肿瘤类药品最高零售价下调中,2012 年 9 月 14 日,国家发改
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 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
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938 号),决定从 2012 年 10 月 8 日起调整

部分抗肿瘤类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
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本次抗肿瘤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调整涉及公司的 10 个产品:注射用奈达
铂(商品名:奥先达,分 50mg 和 10mg 两个规格)、注射用奥沙利铂(商标名:
奥正南,分 100mg 和 50mg 两个规格)、注射用右丙亚胺(商品名:奥诺先)、多

西他赛注射液(商品名:奥名润)、紫杉醇注射液(商品名:奥素)、注射用亚叶
酸钙(商品名:奥罗亚)、注射用盐酸托泊替康(商品名:奥罗那)、注射用吉西
他滨(商品名:奥海润)、注射用盐酸米托蒽醌(商品名:奥麦)和注射用磷酸
氟达拉滨(商品名:奥远)。公司主要药品奥先达、奥正南、奥诺先的药品价格
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支

                                                        调整前加   调整后加
序                     调整前最   调整后最
       药品名称                              调整幅度   权平均中   权平均中   调整幅度
号                     高零售价   高零售价
                                                          标价       标价
     奥先达(10mg)             -        128          -        124        107    -13.48%
1
     奥先达(50mg)           -        505          -        492        422    -14.21%
     奥正南(50mg)         551        339    -38.48%        313        275    -12.00%
2
     奥正南(100mg)        937        577    -38.42%        538        481    -10.59%
3   奥诺先                   -       463          -        458       407   -11.17%
     注 1:加权平均中标价=∑各地区中标价格*2012 年 1-6 月该品种各地区销售数量/2012
年 1-6 月该品种总销售数量;
     注 2:奥先达、奥正南、奥诺先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分别为 15.83%、14.90%、14.35%;
    注 3:奥先达(10mg)、奥先达(50mg)、奥诺先由于未在前次国家统一设定的最高零
售价目录中,本次调整前不存在统一的最高零售价。

     随着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

或出台,国家仍存在对《医保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包括消化类、抗
肿瘤类等药品下调最高零售价格,药品降价趋势将持续的风险;同时,随着医药
产品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以招投标方式采购药品的进一步推广,以及公司部




                                        3-1-1-22
分主要产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司产品的招标价格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
险,进而影响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另外,亦不排除未来公司为进一步扩大市场
份额,对部分产品价格进行主动下调的可能。假如产品售价出现较大下降,将对

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2、主导产品较为集中风险

    发行人主导产品奥西康列入《医保目录》,该产品的销售在销售收入、毛利

润中占有较大比重,报告期内奥西康销售额、毛利润占比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销售额                       55,028              93,498         68,728         54,450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44.18%            45.81%           52.74%         66.96%
毛利润                       52,257              88,318         63,915         50,880
毛利润占比                  44.92%            46.62%           53.90%         69.19%




    从上表可见,随着发行人奥维加、奥先达、奥诺先、奥正南等其他主要产品

的逐步成熟,奥西康在报告期的销售额和毛利润占比逐年下降,2012 年和 2013
年 1-6 月在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润中占比已下降到 50%以下。尽管如此,
一旦主导产品受到竞争对手的冲击或客观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未来的
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的风险

    本次募投计划投资项目完全建成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预计 5,088 万元

左右,募投项目建成后至完全达产实现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达产前募
投项目新增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对发行人
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1、发行人所处行业前景广阔




                                      3-1-1-23
    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持续发展,2003 年至 2011 年医药工业总产值年复合增
长率为 23.07%,2011 年已达 16,280 亿元。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预测,未来
十年中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将以复合年增长率 22%的速度增长,并于 2016 年有望

成为全球第二大药品市场。另外,新医改方案表示政府将在 2009 年至 2011 年
对医疗体系投入 8,500 亿元人民币,引入全民医保制度和建立基本医疗服务网
络。

    从长期来看,这些举措必将进一步扩大医药市场规模,并推动更规范、更健

康的竞争环境的形成,尤其是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建立和基本药
物制度的确立,扩大了医疗服务市场,给医药生产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
重大发展机遇。

    2、发行人竞争优势强、潜力巨大

    (1)雄厚的研发实力和持续的研发投入

    发行人自成立之初,即视产品和技术创新为发展的核心,并始终坚持以产品
和技术创新为主导的专业化发展战略。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拥有 92 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60 项、外观设计专利

32 项;药监部门颁发的 83 个药品批准文号,其中化学药物注射剂 67 个、原料
药 16 个;新药证书 21 个。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2013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3,253 万
元、7,609 万元、9,964 万元、5,89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4.00%、5.84%、4.88%、

4.73%,2010 年至 2012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5.02% 。

    (2)丰富的产品储备和行业领先的主要产品

    发行人是全国最大的 PPI 注射剂生产企业之一、全国拥有 PPI 注射剂品种最

多的企业之一,2012 年公司在国内的注射用 PPI 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已经排名第
一;同时公司也是全国抗肿瘤药品种最多的公司之一,已经初步形成了完善的
PPI 注射剂和抗肿瘤产品组群,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经拥有消化类、抗肿瘤类等
领域的 37 个品种、67 个规格化学药物注射剂产品,其中包括 33 个冻干粉针剂
品种和 4 个小容量注射剂品种。目前国内已上市的 PPI 注射剂共有 4 个,公司拥




                                  3-1-1-24
有市场份额最高的前 3 个品种。

    (3)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和经验丰富、锐意进取的管理团队

    在“铸造幸福奥赛康”的企业愿景和“研究为源,健康为本”的企业发展理念指
引下,发行人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谦虚、勤奋、敬业、节约、责任、
热情”为核心的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发行人董事长陈庆财博士于 1988 年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现上海复旦大学)

临床药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药理学专业,
获医学博士学位,曾因奥西康、奥诺先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具有丰富的
医药行业理论和实践工作经验。

    发行人副董事长赵小伟、赵俊,以及总经理张建义、副总经理任为荣、徐有

印、蔡继兰均分别从事医药行业工作超过 20 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医药行业研发、
生产、管理、财务、营销等相关经验,对行业发展有深刻的认识。经过近十年的
创业发展,发行人管理层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
高效地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成员之间沟通顺畅、配合默契,对公司未
来发展有着共同的理念,形成了团结、高效、务实的经营管理理念。

    (4)优秀的发行人品牌

    发行人商标“奥赛康”荣获江苏省著名商标,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

国内临床尤其是在消化及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中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成立以
来,发行人先后于 2008 年、2011 年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 2009 年、2011
年先后被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在上海医药工业研究会、全国医药技术市场主办的“2010 年第 27 届全国医
药工业信息年会暨首届全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 和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主办

的“2013 年第 30 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暨 2012 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
评比中,以及在 2011 年和 2012 年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等单位主办的化学制药
行业品牌峰会上,发行人均入选百强企业;同时被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的
2009 年和 2010 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收录入百强榜,并荣获中
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评选的“2011 年中国医药工业最具投资价值企业(非上市)”




                                  3-1-1-25
和 2011 年至 2013 年连续三年“中国医药研发产品线最佳工业企业”;同时公司
于 2012 年被中国医药研究总院、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联合评为“2012 创新力
十强企业”。

    (5)专业的营销队伍和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

    发行人以专业化学术推广和代理两种销售模式为基础,拥有一支消化和抗肿
瘤领域学术推广实力强大的营销队伍,主要销售人员医药从业经验丰富,销售渠

道广,市场敏锐度高。

    目前,公司营销网络已经覆盖全国除西藏、港澳台外全部省份及其省会城市、
计划单列市等重点城市,在全国拥有近 800 余家经销商,产品在全国近 4,000 家
县级以上医院均有销售,通过组织全国专家高峰论坛、建立专家委员会、品牌发
布会和大型学术推广会等形式,与医药专家、专业学者进行充分的互动交流,形

成了一个覆盖全国主要消化和抗肿瘤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的学术网络,充分实现
药品研发、临床治疗和诊断技术方面的多层面合作。

    (6)健全的生产和质量控制体系

    发行人目前拥有 4 条冻干粉针剂生产线,2 条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2 条原

料药生产线以及 2 条进口包装线,并拥有全自动胶塞清洗机、铝盖清洗机、超声
波洗瓶机、隧道式灭菌烘箱等完善的核心配套生产设备,且均为国内外知名品牌,
有效保证了产品品质。

   发行人十分重视产品质量,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关注细节”的质量方针,从

供应商选择到成品出厂,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关,先后 14 次顺利通过国家和省
级 GMP 认证,多年来产品送检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 100%。同时,发行人对进
厂原辅料及成品均制定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部分产品可达到欧
洲药典标准。发行人建立和完善了三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新版 GMP 要求执行
质量受权人制度及对实验室进行设计,所有实验室操作人员均培训上岗。

    报告期内,发行人连续被南京市江宁区评为年度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自发

行人设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发行人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3-1-1-26
       发行人秉承“研究为源、健康为本”的经营理念,以“让病人获得先进良药、
让客户享受优质服务、让员工实现自我价值、让股东获得超值回报,最终实现幸
福奥赛康”为企业宗旨,努力将发行人建设成为在国内外 PPI 系列产品、抗肿瘤
及抗肿瘤辅助用药系列产品及生物医药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集研发、生产和销

售为一体的现代化制药企业。

       未来三年,发行人将凭借自身在研发方面积累的技术优势,通过创新和仿制
结合的方式,继续以原有的 PPI 注射剂系列产品、铂类抗肿瘤药及抗肿瘤辅助用
药系列产品为主攻方向,并大力开发新产品,夯实产品优势;同时适时发展生物
医药,扩充公司产品线,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确保可持续发展能力。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发行人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方向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创业板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二期产能扩建项目                              56,101                    56,101

 2      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985                    14,985
 3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3,885                  3,885
 4      营销渠道网络建设项目                              4,383                  4,383
 5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项目                      -                        -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二期产能扩建项目、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企业

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营销渠道网络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等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的主营
业务紧密相关,有利于巩固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强化和拓展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提高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发行人所处行业整体需求增长较快且潜力巨大,发行人在行业内具有竞争

力,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清晰连贯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发行人发展战略和行业
发展方向,发行人发展前景广阔。




                                      3-1-1-27
(七)关于根据“551 号文”意见对发行人进行财务核查的专项说明

    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
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的要求,保荐机
构对发行人 2010-2012 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财务自查报告。
在此基础上,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13 年 1-6 月期间的财务情况,通过现场考察、
函证、重要客户和供应商访谈、分析性复核、审阅发行人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银行日记账、财务明细账、原始凭证、以及销售、采购等重大合同及其执行情况
等多种方式重点关注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同时采取

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化分析、与可比公司比较等切实有效的手段核查了发
行人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在走访相关政府部门、银行、重要客户及
供应商时保持了必要的独立性,以印证发行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异常,不存在以下 12 项可能造成
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形:

    1、通过自我交易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2、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或以实现收入、

盈利的虚假增长;

    3、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
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4、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
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5、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

虚构利润;

    6、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
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
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3-1-1-28
    7、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
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8、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9、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
润,粉饰报表;

    10、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11、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
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12、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

(八)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调整涉及的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宜

    根据发行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本次发行不超过 7,000 万股,不低
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具体新股发行
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新股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确定;若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公司控股股东将转让老
股,转让老股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上述本次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合计不超过
7,000 万股。

    经核查,就发行人发行上市方案调整涉及的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

宜,保荐机构认为:

    1. 根据发行人的《关于调整<关于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与南京奥赛康公开发售
股权的每股面值和定价方式相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2. 南京奥赛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时间在 36 个月以上

    根据《发行人章程》,南京奥赛康持有发行人 8,820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
额的 42%。根据发行人的历次变更的工商档案资料,南京奥赛康持有的发行人股

权变动情况如下:



                                3-1-1-29
    变动时间            出资额         持股比例              事由

2003 年 1 月 14 日   100 万美元            20%    公司设立

2005 年 6 月 24 日   350 万美元            70%    受让扬州奥赛康 50%股权

                                                  合计转让 28% 股权予 苏洋投
2011 年 5 月 30 日   210 万美元            42%
                                                  资、海济投资、伟瑞发展
                     8,820 万 元 人
2011 年 7 月 22 日                         42%    公司整体变更
                     民币

    根据南京奥赛康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的上述变动情况,截至 2013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南京奥赛康持有的发行人 42%股权的
持有时间在 36 个月以上,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
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 本次发行股数的上限为 7,000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上限为 2,000 万股、

控股股东转让老股的上限为 5,000 万股,预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不
会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且公司治理结构不会发生变更,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及南京奥赛康的确认并经核查,南京奥赛康公开发售的股份,
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他不得转让的情况,符合《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5. 南京奥赛康公开发售股份,已经取得了南京奥赛康股东会、发行人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发行人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符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6.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就本次发行承销费用,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南京
奥赛康按照新股发行数量和转让老股数量的相对比例分摊。据此,发行人及南京
奥赛康已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承销费用由发行人与南京奥赛康分摊并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
八条的相关规定。




                                      3-1-1-30
    7. 调整后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已就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发行人股东预计
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和上限及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进行了明确
规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九条的相

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调整及其涉及的南京奥赛康公开发
售股份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方案调整及其涉及的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宜已履行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南京奥赛康公开发售的股
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他不得转让的情况;发行人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
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关于《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3]42 号)、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5 号)、《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
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保荐机构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5 号)的
要求:

    1)核查了发行人经营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核查了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核查了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4)核查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5)核查了发行人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财务运作、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后不存在重大变化,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
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5


                                 3-1-1-31
号)的要求。

       保荐机构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

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的要求,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
业、经营模式等:

       1)核查了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核查了发行人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核查了发行人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核查了影响发行人净利润的项目;

       经核查,发行人在披露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时,除遵守招股说明书准则的
一般规定外,已经结合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和披露盈利能力。发行人财务
运作及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
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的要
求。

(十)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事项的核查意
见

       1. 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南京奥赛康承诺:

       (1)南京奥赛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在

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
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如违反上述承诺,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3)上述承诺在南京奥赛康对发行人拥有由资本因素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
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




                                     3-1-1-32
    经核查,南京奥赛康作出上述承诺已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上述承诺内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
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2. 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南京奥赛康、陈庆财、张君茹、CHEN HONGYU 承诺:

    (1)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利

益,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或要求发行人违法
违规提供担保;

    (2)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

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3)上述承诺在其对发行人拥有由资本因素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
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至上述情形消失或发行人终

止上市之日止。

    经核查,南京奥赛康作出上述承诺已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南京奥赛康、陈庆财、张君茹、CHEN HONGYU 的上述承诺内容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南京奥赛康、陈庆财、张君茹、CHEN HONGYU 承诺:

    (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其投资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及其可控制的其他企

业经营的业务均不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2)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将不会通过自己或可控制的其

他企业,进行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有这类业务,其所产生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

    (3)如果其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构
成竞争的情况,其同意将该等业务通过有效方式纳入公司经营以消除同业竞争的

情形,公司有权随时要求其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份,其给予公司对该等股



                                3-1-1-33
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4)若违反本承诺,其将赔偿公司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可具体举证的损失;

    (5)其对公司拥有由资本因素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股/控制
权或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至上述情形消失或公司终止上
市之日止。

    经核查,南京奥赛康作出上述承诺已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南京奥赛康、陈庆财、张君茹、CHEN HONGYU 的上述承诺内容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4.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1)南京奥赛康、苏洋投资、中亿伟业、伟瑞发展承诺:

    若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或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需为员工补

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若因未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而
需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上述股东将共同足额补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因此发生的支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且毋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且同时承诺,其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使公司以后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2)发行人承诺:

    以后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避免住
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的情形。

    经核查,南京奥赛康、苏洋投资、中亿伟业、伟瑞发展及发行人作出上述承
诺已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上述承诺内容不违反现
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股份锁定的承诺

    A、发 行人实际 控制人及董 事长陈庆 财及其一 致行动人 张君茹、CHEN
HONGYU 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陈庆财的兄长陈庆红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3-1-1-34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陈庆财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陈庆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陈庆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陈庆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在陈庆财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持股

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B、控股股东南京奥赛康及股东伟瑞发展就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

    C、公司股东苏洋投资、中亿伟业、海济投资就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D、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赵俊、
赵小伟(ZHAO XIAOWEI)、张建义、任为荣、徐有印、陈靖、王孝雯、胡颖、

蔡继兰就股份锁定承诺:



                                3-1-1-35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

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E、公司董事赵小伟(ZHAO XIAOWEI)的儿子 ZHOU LIYI 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ZHOU LIYI 就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赵小伟(ZHAO XIAOWEI)担任公司董事期
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赵小伟(ZHAO XIAOWEI)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4)若赵小伟(ZHAO XIAOWEI)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赵小伟

(ZHAO XIAOWEI)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1-1-36
    (5)在赵小伟(ZHAO XIAOWEI)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
律法规关于董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

    F、公司董事赵俊的儿子赵恺晨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赵恺晨就股份锁定承

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赵俊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赵俊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赵俊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赵俊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5)在赵俊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持股及
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经核查,上述相关法人主体作出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已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上述各主体的承诺内容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5.1.5、5.1.6 条,以及《关于进
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
知》第三项的规定。

    6、持股意向的承诺

    A、本 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董 事长陈庆 财及其一 致行动人 张君茹、CHEN

HONGYU 就持股意向承诺:

    (1)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




                                  3-1-1-37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其上述承诺事项不因陈庆财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B、控股股东南京奥赛康及股东伟瑞发展就持股意向承诺:

    (1)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C、公司股东苏洋投资、中亿伟业、海济投资就持股意向承诺:

    (1)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1-1-38
    D、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赵俊、赵小伟
(ZHAO XIAOWEI)、张建义、任为荣、徐有印、蔡继兰就持股意向承诺:

    (1)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其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其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经核查,相关法人主体作出上述承诺已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决策程序,上述相关主体作出的相关持股意向的承诺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之“二、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
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之“(一)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之“1”以及
“(二)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的规定。

    7、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A、实际控制人陈庆财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承诺:

    (1)若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其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其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B、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奥赛康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承诺:

    (1)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按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

格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在发生上述应购回情形 20 个交易日



                                  3-1-1-39
内,其将制定购回计划,并提请公司予以公告;同时将敦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C、除陈庆财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
露承诺:

    (1)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除外;

    (2)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D、公司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承诺:

    (1)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届时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发生上述回购情形 10 个交易日
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并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就
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承诺:

    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其能够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除外。

    经核查,发行人、南京奥赛康作出上述承诺已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上述各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之“二、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之“(一)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之“3”




                                3-1-1-40
的规定。

    8、关于已披露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声明

    (1)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保证已披露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声明:

    保证已披露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作出上述承诺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各主体所作的承诺内容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之“一、总体要
求”的规定。

    9、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声明与承诺函

    南京奥赛康、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已了解并知悉《关于稳定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全部内容;

    (2)愿意遵守和执行《关于稳定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核查,南京奥赛康作出上述承诺已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南京奥赛康、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承诺内容符合《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之“二、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
任主体的诚信义务”之“(一)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之“2”的规定。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相关承诺人作出的相关承诺内容符合《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承诺内容合法、合规。


                                  3-1-1-41
    10、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A、就上述承诺的履行,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亲属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下:

    如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其他

责任主体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B、各中介机构就其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

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替代措施,以尽可能履行相关承诺;

    (3)若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亲属、各中介机构已就其
未能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中作出的承诺进一步提出了相关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
施,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之“二、强化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之“(三)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

束”,相关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内容合法、合规、及时有效。



                                3-1-1-42
   附件一:《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
的专项意见》

   附件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1-1-43
3-1-1-44
附件一: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拟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
发行”),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有关规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现就发行人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本专项意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成长性分析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消化类、抗肿瘤类及其他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

人消化类产品主要为质子泵抑制剂(PPI)注射剂,主要产品包括注射用奥美拉
唑钠(商品名:奥西康)、注射用兰索拉唑钠(商标名:奥维加)等,发行人抗
肿瘤类产品主要包括铂类等抗肿瘤类用药和抗肿瘤辅助用药,其中铂类抗肿瘤类
用药主要产品包括注射用奈达铂(商品名:奥先达)、注射用奥沙利铂(商品名:
奥正南),抗肿瘤辅助用药主要包括注射用右丙亚胺(商品名:奥诺先)。

    1、我国医药行业状况



                                  3-1-1-45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医疗保健需求的不断增长,我
国医药行业越来越受到公众和政府的关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位置。我国
医药行业持续发展,2003 年-2011 年医药工业总产值年复合增长率为 23.07%。


                     历年医药工业总产值及增幅(单位:亿元)
20,000                          30.10%
                                                    26.93%     24.89%                      30%
                                                                                  24.03%
16,000                                                                  19.64%
                                                                                 12,920    20%
                       14.35%            19.34%
12,000                                                                  10,417
                                                             8,707                         10%

 8,000                                             6,972
                                         5,493                                             0%
                            4,603
         3,094    3,538
 4,000                                                                                     -10%

    0                                                                                      -20%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新兴医药市场。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预测,未来十年
中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将以复合年增长率 22%的速度增长,并于 2016 年有望成为

全球第二大药品市场。可见,相对于其他新兴产业的周期性和波动性,医药行业
将平稳增长,抗周期性特征较明显。受益于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等因素,医药行业
未来依然将保持较快发展。

     2、我国化学制药行业发展概况

     化学制药行业总产值占我国医药行业总量的半壁江山,近年来进入了一个快

速分化、调整、重组的阶段,这一进程所带来的结果是中国医药企业向两个主体
医药市场演变:一个是大规模的普药市场,另一个是特色药品市场。化学制药企
业两极分化、优胜劣汰的进程不断加快。

     根据万得资讯统计,2009 年-2011 年,我国化学制药行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

额都稳步增长,三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242 亿元、5,223 亿元和 5,620 亿元;利
润总额分别为 422 亿元、527 亿元和 649 亿元,保持了 20%以上的年复合增长率。

     3、消化类药品行业状况

     目前,我国消化系统用药的销售额位居各种药品类别的前五位,是位列于抗
感染、心血管类和抗肿瘤之后的一个重要治疗类别,而消化类系统用药绝大多数



                                             3-1-1-46
为胃用药。
    据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统计,2011年胃用药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244
亿,同比增长13.49%。在患者增多以及消化性溃疡转变成慢性疾病需长期服药这

两种因素的推动下,预计胃用药的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250                                                                                244    18%
                                     15.79%                                    215
                                                  15.15%                                       16%
     200                                                             188                13.49% 14%
                                                                               14.36%
                                                           166
                                                   152                13.25%                   12%
     150
                                       132                                                     10%
                              114
             102    107                                    9.21%
                                                                                               8%
     100                   6.54%
                    4.90%                                                                      6%

      50                                                                                       4%

                                                                                               2%

       0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销售额(亿元)                      增长率



   数据来源: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消化性溃疡治疗领域,质子泵抑制剂在抗酸类药物的医院终端市场中占据了
绝对优势,并且保持了快速的增长速度。质子泵抑制剂产品包括口服剂型和注射
剂型两类,目前市场上注射剂产品有奥美拉唑钠、泮托拉唑钠、兰索拉唑、埃索

美拉唑钠四种,PPI 注射剂产品合计市场销售额从 2008 年的 37.29 亿元,上升至
2011 年的 85.84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32.04%。

    2008 年以来,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市场销售额从 2008 年的 21.67 亿元,上升
至 2011 年的 39.3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21.95%。注射用兰索拉唑自发行人

2008 年在国内首家上市后,市场迅速增加,2011 年销售额已达 7.06 亿元,保持
了快速的增长趋势。

    4、抗肿瘤类类药品行业状况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生活环境、方式的变化,生存压力的增大及其

他经济与环境因素的影响,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恶性肿瘤死亡人数呈明显
上升趋势。根据《2011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0 年城乡居民前十位疾病死亡
原因构成中,恶性肿瘤以 26.33%及 23.11%的比率分别居城乡居民疾病死亡原因




                                                3-1-1-47
的首位;恶性肿瘤患病率已上升为 2‰左右。近年来每年新增肿瘤患者约 260 万
人,众多的肿瘤患者形成了对抗肿瘤医药市场的巨大需求。

    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数据,2007 年以来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保持了年

均 20%以上的快速增长,2011 年市场销售达到 587 亿元。

    600                                                                                           587       30%
                                                                            28.57%
                      26.45%
                                                                                        502
    500                                                                                                     25%
                                                      22.60%
                                                                  23.53%                23.95%
                                                                             405
    400                       22.22%                                                                        20%
                                                                                                  16.93%
                                                                  315
    300                                                                                                     15%
                                          11.23%       255
                                           208
    200                          187                                                                        10%
                      153
             121
    100                                                                                                     5%


     0                                                                                                      0%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市场规模(亿元)                          增长率

   数据来源: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成长性分析

    1、发行人业绩增长迅猛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营业收入                                124,570               204,091               130,310               81,361

净利润                                   16,236                24,206                15,168                9,434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专业化学术推广和代理模式两种模式,在这两种方法下,

公司均以经销商入库并填写相关收货确认单时确认收入,此时即认为已将商品所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
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与成本金额均能够可靠计量,满
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相应收入。



                                                   3-1-1-48
    2010 年以来,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均实现了大幅增长。2011 年较 2010
年营业收入增长 60.61%,净利润增长 60.78%;2012 年较 2011 年营业收入增长
56.62%,净利润增长 59.58%。

    发行人凭借产品储备丰富、质量较好、客户覆盖面较广等方面的优势,报告

期内在消化和抗肿瘤领域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业绩发展轨迹充分体现了成长型
企业快速发展的特征。

    2、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发行人报告期内总资产和净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17,873                98,315              66,513           45,514

净资产                   72,197                62,386              40,672           27,931




    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资产规模和净资产均稳步增长。2010 年末至 2012 年末,
发行人资产总额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46.97%,净资产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49.45%,

增长趋势显著。

    在未来宏观经济和医药市场需求持续向好的推动下,发行人凭借在注射用质
子泵抑制剂和抗肿瘤药物领域的品牌优势,市场竞争力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同
时资产规模也将持续增长。

    3、主要产品销售额不断增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奥西康                            55,028                93,498        68,728        54,450

  增长率                                -              36.04%         26.22%               -

奥维加                            43,345                64,745        29,069         4,325
  增长率                                -              122.73%      572.12%                -
奥先达                             6,160                11,818         8,838         6,085

  增长率                                -              33.72%         45.24%               -




                                            3-1-1-49
         项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奥正南                        1,706                3,981         4,444         4,323
  增长率                          -              -10.42%         2.80%               -

奥诺先                        9,336               13,481         6,139         2,467

  增长率                          -              119.60%      148.84%                -




    发行人产品质量高且疗效好,随着发行人市场推广力度的不断加大,公司产

品影响力不断提高,主要产品的销售额逐年快速增长。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成后,将有效缓解公司快速增长中面临的产能瓶颈,为公司的后续成长提供有力
的保障。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收益类和资产类财务指标都表

现出了较好的成长性,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大幅提升,业务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
展,具有显著的成长期企业的特征。

三、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分析

    1、发行人技术创新和持续开发能力的主要表现

    (1)较强的技术创新实力

    发行人一直以来重视对技术创新和研发的投入,目前在研项目 25 个,其中
18 个项目已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
行人共拥有 37 个品种、67 个规格的化学药物注射剂产品,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变
化随时投入生产。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已基本建立了自己的核心技术体系,拥有一定

的技术储备。发行人科研人员具有深厚的药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科研、生产实践
经验,能准确把握本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已
获得 92 项国家发明专利,32 项外观设计专利,另有 65 项国家发明专利正在申
请中。

    (2)成熟的技术创新管理

    ①灵活的研发模式




                                      3-1-1-50
    发行人坚持以自主技术创新和多层次合作开发的研发策略,在坚持自主技术
创新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对外多层次的技术合作,包括与优势医药科技研究企业、
医药重点知名高校的深度合作,并大力推进国际合作和技术引进。

    ②专业的研究方向和完备的研究体系

    发行人研究重点明确,多年来一直关注于消化质子泵抑制剂和肿瘤药物的研
究,在技术、产品和人员上积累了显著的优势,并注重研究链条的延伸,建立了

覆盖调研、立项、小试、中试、临床及产业化转移的完备研究体系。

    ③完善的用人计划

    发行人已建设了多种引进人才的渠道,形成了有效的人才培训、激励的机制。

发行人在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方面安排专门预算和规划,对各专业科室所需的专业
人才重点进行培养,对内部缺乏的专业人才岗位,发行人将向外公开招聘,为战
略实施建立人才及技能储备。

    ④有效的激励政策

    发行人鼓励研发创新的激励机制,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建立了有效的
人才引进、培养、激励、考核等机制,形成了一整套促进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
政策。发行人在福利待遇、在职培训等方面均向专业技术人才倾斜,还制定了相
关科技进步奖励措施鼓励技术创新。

    2、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水平程度

    (1)消化类

    1)奥西康核心技术情况

    ①奥西康的核心技术概述

    (i)奥美拉唑粉针剂的专用溶剂(专利号:ZL02113079.5)为自主研发,
属于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该专用溶剂是一种水性专用溶剂,溶解后的奥美拉唑
钠粉针剂既能供静脉滴注又能供静脉推注,配备该专用溶剂的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能同时用 0.9%氯化钠注射液或 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从而产生缓冲作用,减

少刺激性,同时避免了药物降解及变色情况的发生。



                                3-1-1-51
    (ii)一种供注射用的奥美拉唑钠组合物(申请号:201110119352.5)为自
主研发,属于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该方法提供了一种供注射用的奥美拉唑钠组
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一方面提高了成品率,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显
著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减少了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患者临床使用带来安全隐患。

    ②奥西康的后续开发和产品改良换代升级相关研发活动

    自奥西康上市以来,发行人采用了多项新技术、新方法对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生产工艺进行改良,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i)过程控制标准的建立和系统自动化的应用

    以现有生产工艺路线的基础,研究各个因素或参数对该生产流程各环节产品
质量的影响,并探索其规律性;研究质控技术在注射剂产品生产中应用的技术适
应性,进而制定各个环节的过程控制标准。
    采用冻干自动进箱系统,实现注射用奥美拉唑钠灌装、进出箱及冻干过程、
灯检、包装的全程自动化,最大程度上减少了人员操作对产品质量的影响;采用

了先进在线灯检系统,实现对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专用溶剂在线灯检及废品控制,
保障产品的合格率。
    (ii)奥美拉唑钠系列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发行人正在研究开发奥美拉唑钠的单一异构体,即埃索美拉唑钠。埃索美拉
唑钠较奥美拉唑钠具有更高的生物利用度,使到达质子泵的药物增加,抑酸效果

优于其他质子泵抑制剂,为发行人核心产品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增长潜力。

    2)奥维加核心技术情况

    ①奥维加的核心技术情况概述

    一种兰索拉唑冻干粉针剂(专利号:ZL200810122761.9)提供一种兰索拉唑
冻干粉针剂及其制备方法,通过该制备方法可以显著提高兰索拉唑冻干复溶性
能,并且临床使用时更稳定,大大提高了临床使用的安全性。
    一种供注射用的兰索拉唑组合物(专利号:201110119367.1)提供一种供注

射用的兰索拉唑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在不会大幅增加制造成本的前提下,可以
长期有效保证制剂稳定性,符合注射剂要求的技术,另外可以有效的提高成品率,
降低生产成本。该发明显著提高了产品的质量水平,降低了对患者临床安全用药
带来的隐患,使产品具有更好的疗效和更低的临床副作用。


                                 3-1-1-52
    发行人在参照美国药典兰索拉唑原料质量标准的基础上,依据化学药品注射
剂基本技术要求,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准确控制辅料的加入,从而有效提高
了产品的稳定性和均一性,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且均为发行人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的成熟技术。

    ②奥维加的后续开发和产品改良换代升级相关研发活动

    自本品批准生产以来,发行人采用了多项新技术、新方法对注射用兰索拉唑

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良,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i)过程控制标准的建立和生产过程自动化的应用
    发行人在现有生产工艺路线的基础上,研究各个因素或参数对该生产流程各
环节产品质量的影响,并探索其规律性;研究质控技术在注射剂产品生产中应用
的技术适应性,进而制定各个环节的过程控制标准。

    采用冻干自动进箱系统,最大程度上减少了人员操作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实
现注射用兰索拉唑灌装、进出箱及冻干过程的全程自动化,保障产品的合格率。
    (ii)提高兰索拉唑(注射级)原料药的质量标准
    为了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发行人于2009年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
兰索拉唑(注射级)原料药的申请资料,并同时提出严于国内已批准的、基本符

合美国药典的兰索拉唑原料药质量标准,2010年取得兰索拉唑(注射级)原料药
的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682,2011年通过GMP认证。
    (iii)注射用兰索拉唑新适应症的临床研究
    为了继续开发注射用兰索拉唑的临床新适应症,发行人于2008年向国家药监
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注射用兰索拉唑增加新适应症的申请资料,于2009年5月获

得注射用兰索拉唑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目前临床研究正在进行中。

    (2)抗肿瘤类

    1)奥先达核心技术情况

    ①奥先达的核心技术情况概述

    一种含银量极低的奈达铂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710020343.4)提供一
种含银量极低的奈达铂的制备方法。其研制的奈达铂含银量极低、质量稳定,临

床治疗中可以减少重金属银在神经系统中沉积,降低神经毒性等毒副作用。




                                 3-1-1-53
    一种奈达铂冻干粉针剂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710020326.0)提供一种
奈达铂冻干粉针剂的制备方法,可以缩短冻干时间,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
量。

    一种奈达铂的提纯方法(专利号:ZL200710020344.9)提供一种奈达铂的提
纯方法,用该方法所得的奈达铂色泽好,精制产品纯度高,含量达到99.5%以上。
上述核心技术为发行人自主研发、原始创新、国内领先的成熟技术。

    ②奥先达的后续开发和产品改良换代升级相关研发活动

    (i)过程控制标准的建立
    在现有生产工艺路线的基础上,研究各个因素或参数对该生产流程各环节产
品质量的影响,并探索其规律性;研究质控技术在注射剂产品生产中应用的技术
适应性,进而制定各个环节的过程控制标准。

    (ii)注射用奈达铂新适应症的批准
    为了继续开发注射用奈达铂的临床新适应症,发行人于2010年向国家药监局
药品审评中心提出注射用奈达铂增加新适应症的申请,于2011年3月获得注射用
奈达铂新增适应症的补充批件(批件号:2011B00515),在原有治疗头颈部癌、
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等实体瘤的适应症基础上,新增加了治疗小细胞肺癌、卵

巢癌等实体瘤。随着发行人生产的注射用奈达铂进入治疗新适应症的肿瘤领域,
其发展空间和潜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奥诺先核心技术情况

    ①奥诺先的核心技术情况概述

    一种精制右丙亚胺的方法(专利号:ZL200710133978.5),采用该技术研制
的右丙亚胺色泽好,产品纯度高,右丙亚胺的含量达到99.5%以上,精制收率高。
该核心技术为发行人自主研发、原始创新、国内领先的成熟技术。

    ②奥诺先的后续开发和产品升级

    自奥诺先上市以来,发行人采用了多项新技术、新方法对注射用右丙亚胺生
产工艺进行了改良,在现有生产工艺路线的基础上,研究各个因素或参数对该生
产流程各环节产品质量的影响,并探索其规律性。研究质控技术在注射剂产品生

产中应用的技术适应性,进而制定各个环节的过程控制标准,通过各个步骤标准




                                 3-1-1-54
的实现,保证最终产品注射用右丙亚胺的质量稳定和可控。

    3)奥正南核心技术情况

    发行人 拥有 一种 奥沙 利铂 冻干粉 针剂 及其 制备 方法 (专 利号:
ZL200710191484.2)和一种奥沙利铂脂质体葡萄糖制剂的制备方法(专利号:
ZL200710025130.0)两项专利,目前正在研制的国内首创抗肿瘤药物靶向新剂型
奥沙利铂脂质体注射液已向国家药监局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申请,与其普通剂型相

比具有疗效好、药效长、靶向性强和毒性低等优点,预计上市后将给奥正南的销
售带来新的增长潜力。
    3、主要生产线的工艺流程图及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技术体现
    (1)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1)奥美拉唑钠

   为了保证注射用奥美拉唑钠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发行人从用于制备注射
用奥美拉唑钠所使用的原料药开始控制,原料药奥美拉唑钠均为自产。

    奥美拉唑钠是通过原材料奥美拉唑与氢氧化钠成盐、去除杂质、精制析晶、
质检等步骤制得,其生产流程图如下:


   奥美拉唑            成盐反应              去除杂质     精制析晶




  奥美拉唑钠              质检                包装         后处理



   自产原料药奥美拉唑钠参照欧洲药典标准制订严格的内控标准,远远严于国
家标准中有关物质总杂控制在 1.0%以下的规定,有效的确保了制剂产品的质量。
成盐反应至去杂质阶段中,在奥美拉唑钠成盐反应后,有独特的去除杂质的步骤,
从而使原料药纯度、澄清度和色泽等各项质量指标均优于市售奥美拉唑钠;精制

析晶阶段中,析晶技术先进,养晶时间长,晶型稳定,所得的奥美拉唑钠流动性
和稳定性好,在制剂配置过程中,溶解速度快,降低了制剂生产过程中杂质的生
成。
    2)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工艺流程图如下:



                                  3-1-1-55
      西林瓶     注射用水    辅料         原料         注射用水     胶塞         铝盖       纯化水




       清洗                              称量


                                         配液                     清洗、灭菌


    干燥、灭菌                         除菌过滤


                                    无菌灌装、半加塞


                                       冷冻干燥


                                         压塞                                  清洗、灭菌


                                         轧盖


                                         灯检


                     贴签                贴签


                    外包材               包装


                                         入库


    冻干粉针剂工艺流程说明如下:

    原辅料和西林瓶、胶塞、铝塑组合盖等由仓库送至厂房,经过外包装清洁或

脱外包装后进入净化区。

    ①原辅料经过称量后按处方进行配料操作,经过溶解、过滤后定容,再经过
除菌过滤后置于无菌容器内等待灌装;

    ②胶塞和铝塑组合盖经过清洗、灭菌后进入灌装间待用;

    ③西林瓶经过清洗、干燥、灭菌、冷却后进行无菌药液灌装,将灌装好的产

品进行半压塞,在层流保护下送入冷冻干燥机冻干,冻干结束进行全压塞,在层
流保护下转送至轧盖机进行轧盖;

    ④轧盖结束后完成无菌区操作,送至一般生产区进行灯检、贴签等操作,然




                                         3-1-1-56
后送入中间品存放间待检;

    ⑤待检品检验合格后送至外包装间,进行装盒、装箱等外包操作,包装后成

品送入仓库存储。

    发行人核心技术在生产流程中体现如下:

    ①在产品的“配液”流程,发行人采用了自主研发专利技术“一种供注射用的
奥美拉唑钠组合物”(专利号:ZL201110119352.5),属于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该

专利技术采用了适宜的奥美拉唑钠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重量比例和适宜的 pH
值,有效改善注射用奥美拉唑钠的可见异物及不溶性微粒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了
产品的质量水平;同时提高了产品的成品率,有效的降低了生产成本。
    ②在产品的“无菌灌装、轧盖、灯检、包装”流程,发行人采用冻干自动进箱
系统,实现过程的自动化,最大程度减少了人员操作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③在产品专用溶剂的“灯检”流程,发行人采用了先进在线灯检系统,实现对
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专用溶剂在线灯检及废品控制,保障产品的合格率。
    另外,奥西康专用溶剂采用了发行人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奥美拉唑钠粉针
剂的专用溶剂”(专利号:ZL02113079.5),属于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该专用溶
剂是一种水性专用溶剂,溶解后的奥美拉唑钠粉针剂既能供静脉滴注又能供静脉

推注,配备该专用溶剂的注射用奥美拉唑钠能分别使用 0.9%氯化钠注射液或 5%
葡萄糖注射液稀释,从而产生缓冲作用,减少刺激性,同时避免了药物降解及变
色情况的发生。
    (2)注射用兰索拉唑
    1)兰索拉唑

    为了保证注射用兰索拉唑的产品质量,降低外购原料药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的方式于 2010 年获得兰索拉唑的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103682),并于 2011 年 12 月通过 GMP 认证(证书编号:JS20110016),其
质量标准符合美国药典标准(USP)。
    为了保证注射用兰索拉唑的产品质量,降低外购原料药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的方式于 2010 年获得兰索拉唑的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103682),并于 2011 年 12 月通过 GMP 认证(证书编号:JS20110016),
其质量标准符合美国药典标准(USP)。



                                 3-1-1-57
    兰索拉唑是通过原材料经缩合、氧化、精制、质检等步骤制得,其生产流程
图如下:


     原料               缩合反应              氧化反应         精制析晶




   兰索拉唑              质检                  包装             后处理




    自产原料药兰索拉唑参照美国药典标准(USP)制订严格的质量标准,有效
的确保了制剂产品的质量。在氧化反应阶段,采用先进的氧化方法,避免了传统
工艺易产生过氧化杂质、产品色泽深的缺点;在精制析晶阶段,采用独特的精制
方法,既避免了精制过程产物的降解,又有效的去除了杂质,所制得的产品纯度、

澄清度和色泽等各项质量指标均达到兰索拉唑注射级的标准;原料药生产工艺采
用绿色工艺,降低了对环境和操作人员的影响。
    2)注射用兰索拉唑
    注射用兰索拉唑的工艺流程与上图中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一致。在注射用兰索
拉唑“配液”流程中,发行人同样拥有自主研发专利技术“一种供注射用的兰索拉

唑组合物”(专利号:ZL201110119367.1),该专利提供了一种供注射用的兰索拉
唑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作用机制与注射用奥美拉唑钠的上述相关专利一致。另
外,该流程中发行人还拥有自主研发专利技术“一种兰索拉唑冻干粉针剂”(专利
号:ZL200810122761.9),该专利提供了一种兰索拉唑冻干粉针剂及其制备方法,
可以更有效的过滤掉难溶性物质,显著提高注射用兰索拉唑的复溶性能,并且临

床使用时更稳定,大大提高了临床使用的安全性。
   在注射用兰索拉唑的“无菌灌装”至“轧盖”流程和“冷冻干燥”流程,发行人的
相关技术与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所述一致。
    (3)注射用奈达铂
    1)奈达铂

    为保证产品质量,发行人自行生产原料药奈达铂,并对奈达铂有较国家标准
更为严格的内控标准,杂质控制标准高于国家的相关标准,从而确保了注射用奈
达铂的产品质量。奈达铂由氯亚铂酸钾与碘化钾经置换、络合、取代、环合、精




                                   3-1-1-58
制、质检等步骤制得,其生产流程图如下:
    ①置换反应阶段。针对文献方法所制得的产品纯度不高,在放置过程中不稳
定、颜色加深、不良物质上升的问题,发行人进行了多角度分析研究,运用自主

研 发 的 专 利 技 术 “一 种 含 银 量 极 低 的奈 达 铂 的 制备 方 法 ”( 专 利 号 :
200710020343.4),对奈达铂中的含银量进行严格控制,使制得的奈达铂中几乎
不含银,产品纯度高、杂质含量低、质量稳定,降低了毒副反应,从源头上提升
了注射用奈达铂的产品质量。
    ②在络合反应、取代反应、环合反应阶段。该阶段中,发行人对反应温度、

反应时间、投料配比、反应液酸碱度等各项工艺参数进行了系统的实验,确定了
最佳的工艺参数;同时,又在此基础上对生产操作大大简化,解决了每步需分离
中间体并纯化的繁琐操作,总收率大大高于文献报道收率,生产成本显著降低。
    ③粗品精制阶段。为了确保奈达铂较高的质量,发行人对奈达铂精制工艺进
行了持续不断的研究,发明了一种独特有效的精制方法。发行人运用自主研发的

发明专利技术“一种奈达铂的提纯方法”(专利号:ZL200710020344.9)所得的奈
达铂色泽好,精制产品纯度高,含量达到 99.5%以上。
    2)注射用奈达铂
    注射用奈达铂的工艺流程图与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基本一致,主要是由于辅料
需要通过活性炭进行吸附,在配液前需要增加“脱炭”环节。

    在该产品的“冷冻干燥”流程,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一种奈达铂冻干粉针剂
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710020326.0)。该专利采用了先进的冻干曲线,不
仅缩短了冻干时间,避免出现分层和萎缩等不合格外形,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
高产品质量,而且所制得的奈达铂冻干粉针剂具有更好的复溶性。
    (4)注射用奥沙利铂

    1)奥沙利铂
     为保证产品质量,发行人对原材料奥沙利铂采用自产的方式,并对生产的
奥沙利铂原料参照国家标准制订了更为严格的内控标准,达到了欧洲药典标准
(EP)的质量要求。发行人生产的奥沙利铂原料药有关物质远小于国家标准限
度的要求:国家标准左旋异构体限度要求≤0.5%,而发行人自产的奥沙利铂原料

药中左旋异构体均≤0.1%;




                                       3-1-1-59
    奥沙利铂原料药是由氯亚铂酸钾与(1R,2R)-1,2-环己二胺经络合、取代、
环合、精制、质检等步骤制得,生产流程图如下:

  氯亚铂酸钾           络合反应              取代反应        环合反应




   奥沙利铂              质检                精制反应      奥沙利铂粗品

   在奥沙利铂生产过程中使用硝酸银和草酸,可能会将草酸和银离子带入制剂
产品中,为了确保制剂产品有好的疗效和低的毒副反应,发行人关键制备工艺技

术如下:
    ①络合反应前的原材料阶段。发行人建立了创新的异构体纯度检测手段,对
使用的原材料有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源头上控制了杂质异构体的引入,确保
了终成品的质量。
    ②络合反应、取代反应、环合反应阶段。发行人对奥沙利铂原料的反应温度、

反应时间、投料配比、反应液酸碱度等各项工艺参数进行了系统的正交实验,确
定了最佳的工艺参数;并在此基础上对生产操作大大简化,解决了每步需分离中
间体并纯化的繁琐操作,总收率大大高于文献报道收率,成本显著降低。
    ③在奥沙利铂粗品精制阶段,发行人针对奥沙利铂的体内代谢产物草酸盐引
起急性神经毒性发生的研究报道,对精制技术进一步优化,采用自主研发专利技

术“一种精制奥沙利铂的方法”(专利号 ZL200610088307.7)严格控制产品中草
酸的含量,达到了欧洲药典和英国药典中奥沙利铂原料标准,进一步降低了注射
用奥沙利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的神经毒性。
   2)注射用奥沙利铂
    注射用奥沙利铂的工艺流程图与注射用奈达铂基本一致。

    在该产品的“配液”流程,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一种奥沙利铂冻干粉针剂及
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710191484.2),优化了奥沙利铂及辅料在水溶液中
的浓度,更有利于低温冷冻干燥过程的顺利进行,提高了药液的稳定性,制备的
注射用奥沙利铂杂质含量更低。
   (5)注射用右丙亚胺

   1)右丙亚胺




                                  3-1-1-60
     右丙亚胺原料药是由 D-酒石酸与丙二胺成盐拆分反应后制得手性化合物 S-
丙二胺,经缩合制得四乙酸盐,然后与甲酰胺经环合、精制、质检等步骤制得,
其生产流程图如下:

  1,2-丙二胺
                     拆分反应      缩合反应         四乙酸盐          环合反应
   D-酒石酸


                     右丙亚胺        质检             精制           右丙亚胺粗品


     发行人对右丙亚胺制订了较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内控标准,主要工艺如下:

     ①拆分反应、缩合反应阶段。每一原材料和中间体均制订了较严格的内控标
准,建立了国际先进的手性柱色谱分离技术来控制中间体和成品质量;
     ②环合反应阶段。为了确保得到高质量的产品,发行人采用先进生产设备,
生产过程控制严谨;
     ③右丙亚胺粗品精制阶段。发行人对右丙亚胺精制工艺进行了持续不断的研

究,运用自主研发的 发明专利 “一种精制右丙 亚胺的方法 ”(专利号
ZL200710133978.5)精制所得的右丙亚胺色泽好,纯度高,含量达到 99.5%以上,
单个杂质在 0.1%以下。
    2)注射用右丙亚胺
     注射用右丙亚胺采用了适宜的配液工艺、合适的 pH 值和配液浓度,“冷冻

干燥”工艺独特先进,制备的注射用右丙亚胺杂质含量更低,冻干成形良好,颜
色均一,稳定性能更加优良,有利于稳定的运输和贮存。
     其工艺流程图与注射用奈达铂基本一致。



     4、发行人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情况见下表:

      年度         2013年1-6月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研发费用(万元)           5,891            9,964            7,609             3,253

营业收入(万元)         124,570        204,091         130,310             81,361
所占比例                  4.73%           4.88%          5.84%              4.00%




                                   3-1-1-61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主要由参与研发项目的人员薪酬、为研发项目投
入的原材料及物料支出及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1-6 月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972     1,800     1,636     1,025
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1,555     3,058     1,595       841
三、折旧费用与无形资产摊销                           250       350       210       148
四、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
                                                     991     1,349     1,217       870
备开发及制造费
五、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1,750     2,849     2,466       237
六、其他                                             373       558       485       133
合计                                               5,891     9,964     7,609     3,253




    报告期发行人研发持续投入提高了发行人的研发能力,丰富了发行人的产品

储备,使发行人在消化和抗肿瘤药物领域保持了较强的竞争力。



       5、合作开发情况

       发行人以自身发展战略为指导,采用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和引进相结合的研

发模式,目前发行人已与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建立了合
作伙伴关系。在药品合作开发中,发行人还与美国 Access Pharmaceuticals, Inc.、
印度 Intas Bio-Pharmaceuticals Ltd、美国精锐生物公司、LCT 公司等具有新药研
发创新能力和经验的国际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技术合作关系。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合作开发情况如下:
                                                            研究成果的
项目名称     合作方          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                    保密条款
                                                            分配方案
                      合作方将原料和制剂的
                                                           公司支付产品
                      制备技术、临床前研究资
                                                           许可转让费,对
         美国Access 料及临床数据提供给发                   方将研究成果 对方对研究
ASK-H03 Pharmaceutica 行人,发行人独家负责该 2008.5.29
                                                           转让给发行人, 活动保密
            ls,Inc    产品在大中华地区(大
                                                           知识产权双方
                      陆、香港、澳门、台湾)
                                                           共有
                      的研究和上市销售
ASK-102 美国精锐生物 发行人委托对方开发糖       2011.6.24 发 行 人 支 付 委 对方对研究




                                     3-1-1-62
                                                               研究成果的
项目名称     合作方            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                  保密条款
                                                               分配方案
           公司          尿病领域的生物制品,最              托研究费,对方 活动保密
                         终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                将研究成果转
                         及上市销售                          让给发行人,知
                                                             识产权和技术
                                                             秘密双方共有,
                                                             产品上市后对
                                                             方获得部分产
                                                             品销售提成




    6、主要研发项目进展情况

    发行人的在研项目涵盖了产品药理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注册审批、

产业化研究等各个阶段,形成了层次分明的在研项目梯队,目前共有 25 个在研
项目,其中消化类和抗肿瘤类的主要在研项目如下:

       品种名称            适用症     所处阶段       技术难点及创新点      拟达到目标
                                    药品生产批件                           取得药品注
雷贝拉唑钠及冻干粉针剂     消化类                  产业化工艺
                                    注册申请                               册批件
埃索美拉唑钠及冻干粉针              药品生产批件                           取得药品注
                           消化类                  产业化工艺
剂                                  注册申请                               册批件
                                    药品临床批件   临床前评价及产业化工    取得药品注
奥沙利铂脂质体注射液       抗肿瘤
                                    注册申请       艺                      册批件
                                                                           取得药品注
小分子抗肿瘤创新药         抗肿瘤   临床前研究     质量标准及产业化工艺
                                                                           册批件
                                    药品生产批件                           取得药品注
硼替佐米及冻干粉针剂       抗肿瘤                产业化工艺
                                    注册申请                               册批件
                                    药品临床批件                           取得药品注
米铂及冻干粉针剂           抗肿瘤                临床前评价及临床研究
                                    注册申请                               册批件
                                    药品注册批件                           取得药品注
盐酸伊立替康及注射液       抗肿瘤                产业化工艺
                                    注册审批                               册批件
                                                                           取得药品注
盐酸苯达莫司汀及冻干       抗肿瘤   开展临床研究 质量标准及产业化工艺
                                                                           册批件
                                                                           取得药品注
奈拉滨及注射液             抗肿瘤   开展临床研究 质量标准及产业化工艺
                                                                           册批件
                           肿瘤辅   药品生产批件                           取得药品注
盐酸帕洛诺司琼及注射液                           质量标准
                             助     注册申请                               册批件
                           肿瘤辅   药品生产批件                           取得药品注
伊班膦酸钠及注射液                               质量标准
                             助     注册申请                               册批件

    我国目前上市的注射用 PPI 包括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

用泮托拉唑钠、注射用埃索美拉唑钠,而雷贝拉唑注射剂目前尚未在国内上市。
目前,公司已拥有前三者的药品注册批件,注射用雷贝拉唑钠和注射用埃索美拉
唑钠已经处于药品注册批件注册审批阶段,涵盖了注射用 PPI 的所有品种;公司



                                       3-1-1-63
目前正在研制的国内首创抗肿瘤药物靶向新剂型奥沙利铂脂质体注射液已向国
家药监局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公司拥有其专利技术“一种奥沙利铂脂质体葡
萄糖制剂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710025130.0),与其普通剂型相比具有疗
效好、药效长、靶向性强和毒性低等优点,预计上市后将给奥正南的销售带来新

的增长潜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初步形成了完善的 PPI 注射剂和抗肿瘤
产品组群,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经拥有消化类、抗肿瘤类等领域的 37 个品种、
67 个规格化学药物注射剂产品,产品储备和在研产品丰富,为未来提供了充分
了业绩增长点。



四、发行人未来成长性分析

    未来三年,发行人将凭借自身在研发方面积累的技术优势,通过创新和仿制
结合的方式,继续以原有的 PPI 注射剂系列产品、铂类抗肿瘤药及抗肿瘤辅助用
药系列产品为主攻方向,并大力开发新产品,夯实发行人产品优势;同时适时发
展生物医药,扩充产品线,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做好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下调
的应对举措,确保发行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发行人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医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
的提高和对医疗保健需求的不断增长,医药行业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
性行业之一,重点培育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医药企业。


    2009 年3月17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加大医学科研投入,深化医药卫生科技体制和机构改革,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

源,加快实施医药科技重大专项,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
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


    2011年10月28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指出,以创新药
物研发和先进医疗器械制造为龙头的健康产业,是世界各国争夺最激烈、最重



                                 3-1-1-64
要的战略制高点,但和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投入经费总量还是科技经费的比
例,我国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医学领域的科技投入;提出要加
强若干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的防治技术研究,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

大疾病的研究将被重点支持。


    2012 年1 月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医药工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其指出“十二五”主要发展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增强新药创制能力,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
合,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加快推进创新药物开发和产
业化,推动相关企业在药物设计、新药筛选、安全评价、临床试验及工艺研究
等方面开展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研发外包服务;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实

施新版GMP,推动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构,规范生产文件管理,
提高生产环境标准;优化产业区域布局,发挥东部地区引领医药产业升级的主
导作用,充分利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在资金、技术、人才和
信息上的优势,重点发展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医药产
品,建设与国际接轨的研发和生产基地;提高医药工业信息化水平,提高企业

管理信息化水平。


   发行人位处东部的“长三角”地区,自成立之初,即视产品和技术创新为发
行人发展的核心,并始终坚持以产品和技术创新为主导的专业化发展战略。发

行人坚持创新的发展战略和大力发展的抗肿瘤药品符合国家政策鼓励的发展方
向,本次募投项目包括抗肿瘤药品产能扩建、研发中心和信息化系统的建设,
并与具有新药研发创新能力和经验的国际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技术合作关系,预
计今后的发展将会得到国家政策的有力扶持和推动,也为发行人带来更多的市
场机会和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2012 年消化类和抗肿瘤类药品降价对发行人未来业绩影响有限,同时也
带来未来发展的良好机遇

    发行人所生产的主要产品奥西康、奥维加、奥先达、奥诺先、奥正南等均列
入了《医保目录》,由政府制订最高零售价格。2006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对药品实




                                   3-1-1-65
行了多次降价,在最近一次消化类药品最高零售价下调中,2012 年 3 月 27 日,
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2〕790 号),决定从 2012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类等
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

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本次消化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调整涉及公司的 4 个产品:注射用奥美拉唑
钠(商品名:奥西康,分 40mg 和 20mg 两个规格)、注射用兰索拉唑(商标名:
奥维加)、注射用泮托拉唑钠(商品名:潘美路)和注射用昂丹司琼(商品名:
奥一麦)。公司主要药品奥西康、奥维加的药品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支

           调整前最   调整后最                 调整前加权   调整后加权
药品名称                         调整幅度                                 调整幅度
           高零售价   高零售价                 平均中标价   平均中标价
 奥西康
               94.9       70.5      -25.7%           63.2         59.8        -5.4%
 (40mg)
  奥西康
               55.8       41.5      -25.6%           35.6         33.9        -5.0%
(20mg)
 奥维加        127        107       -15.8%          99.0        91.7      -7.4%
   注 1:加权平均中标价=∑各地区中标价格*2011 年该品种各地区销售数量/2011 年该品
种总销售数量
   注 2:奥西康和奥维加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

别为 72.28%、75.05%、77.54%


    在最近一次抗肿瘤类药品最高零售价下调中,2012 年 9 月 14 日,国家发改
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 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
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938 号),决定从 2012 年 10 月 8 日起调整
部分抗肿瘤类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
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本次抗肿瘤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调整涉及公司的 10 个产品:注射用奈达
铂(商品名:奥先达,分 50mg 和 10mg 两个规格)、注射用奥沙利铂(商标名:
奥正南,分 100mg 和 50mg 两个规格)、注射用右丙亚胺(商品名:奥诺先)、多
西他赛注射液(商品名:奥名润)、紫杉醇注射液(商品名:奥素)、注射用亚叶
酸钙(商品名:奥罗亚)、注射用盐酸托泊替康(商品名:奥罗那)、注射用吉西




                                    3-1-1-66
他滨(商品名:奥海润)、注射用盐酸米托蒽醌(商品名:奥麦)和注射用磷酸
氟达拉滨(商品名:奥远)。公司主要药品奥先达、奥正南、奥诺先的药品价格
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支

                                                        调整前加   调整后加
序                     调整前最   调整后最
       药品名称                              调整幅度   权平均中   权平均中   调整幅度
号                     高零售价   高零售价
                                                         标价       标价
     奥先达(10mg)             -        128          -        124        107    -13.48%
1
     奥先达(50mg)           -        505          -        492        422    -14.21%
     奥正南(50mg)         551        339    -38.48%        313        275    -12.00%
2
     奥正南(100mg)        937        577    -38.42%        538        481    -10.59%
3 奥诺先                     -       463          -       458       407     -11.17%
注 1:加权平均中标价=∑各地区中标价格*2012 年 1-6 月该品种各地区销售数量/2012 年 1-6
月该品种总销售数量;
注 2:奥先达、奥正南、奥诺先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分别为 15.83%、14.90%、14.35%;
注 3:奥先达(10mg)、奥先达(50mg)、奥诺先由于未在前次国家统一设定的最高零售价
目录中,本次调整前不存在统一的最高零售价。


     发行人主要产品奥西康取得了单独定价资格、而奥维加则是 2008 年国内首
家上市的注射用兰索拉唑,填补了国内该种品种给药方式的空白,且目前国内仅

有 5 家企业具有生产资格,因此在本次降价过程中,奥西康和奥维加所受到的价
格影响相对较小;考虑到 2012 年发行人抗肿瘤类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
小,仅为 20.46%,因此本次抗肿瘤类产品降价对公司未来整体业绩产生的不利
影响也相对有限。
     同时,本次消化类和抗肿瘤类药品降价是行业性的正常价格调整,对公司未
来的收入和利润有一定影响,但影响相对有限、可控。综合考虑发行人药品良好
的市场前景、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下降带来的市场规模扩大,预计未来本次消化类
和抗肿瘤类药品价格调整对于发行人既是挑战,同时也是增加销售数量、扩大市

场份额良好的机遇。



(三)发行人在同行业中拥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1、雄厚的研发实力和持续的研发投入

     发行人自成立之初,即视产品和技术创新为发行人发展的核心,并始终坚持


                                        3-1-1-67
以产品和技术创新为主导的专业化发展战略。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拥有 92 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60 项、外观设计
专利 32 项;药监部门颁发的 83 个药品批准文号,其中化学药物注射剂 67 个、
原料药 16 个;新药证书 21 个。

    发行人拥有超过 270 名专业研发人员,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 120 余名,现设
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江宁区博士后工作
站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分站”,并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授予
“江苏省抗消化道溃疡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行人 2011 年至 2013 年连续三
年荣获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颁发的年度“中国医药研发产品线最佳工业企业”

称号。

    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是发行人不断发展的核心动力和源泉。发行人目前进行
自主研发的在研品种有 25 个,其中 18 个已经申报至国家药监局,目前正在评审
过程中,其中包括发行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号:ZL200710025130.0)且制
备技术处于国际水平的抗肿瘤药物靶向给药新剂型奥沙利铂脂质体注射液,该品

种已经向国家药监局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奥沙利铂脂质体注射液为国内首
创,与奥沙利铂普通剂型相比具有疗效好、药效长、靶向性强和毒性低等优点,
属于抗肿瘤药物新剂型。

    除自主研发外,发行人与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建立
了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 与 美 国 Access Pharmaceuticals,Inc 、 印 度 Intas

Bio-Pharmaceuticals Ltd.、美国精锐生物公司、LCT 公司等具有新药研发、创新
能力和经验的国际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技术合作关系。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2013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3,253 万
元、7,609 万元、9,964 万元、5,89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4.00%、5.84%、4.88%、
4.73%,2010 年至 2012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5.02%。

    2、丰富的产品储备和行业领先的主要产品

    发行人是全国最大的 PPI 注射剂生产企业之一、全国拥有 PPI 注射剂品种最

多的企业之一,同时是全国抗肿瘤药品种最多的公司之一,已经初步形成了完善
的 PPI 注射剂和抗肿瘤产品组群,拥有消化类、抗肿瘤类等领域的 37 个品种、



                                  3-1-1-68
67 个规格化学药物注射剂产品,其中包括 33 个冻干粉针剂品种和 4 个小容量注
射剂品种。目前国内已上市的 PPI 注射剂共有 4 个,发行人拥有市场份额最高的
前 3 个品种。

    (1)发行人主要消化类药品产品

    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商品名:奥西康)

    该产品为冻干粉针剂,适用于消化性溃疡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等病症。

    奥西康分 40mg 和 20mg 两个规格,为国内首家上市的静脉滴注用奥美拉唑
钠,并已经获得国家发改委单独定价资格。奥西康于 2009 年度荣获南京名牌产

品证书,于 2012 年 12 月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奥西康专用溶剂已获国家发明
专利(专利号:ZL021130795)。奥西康的销售覆盖了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
辖市,2009 年以来,奥西康的销售额持续增长。根据中国药学会数据,2009 年
以来,奥西康在国内注射用奥美拉唑钠的市场占有率逐年上升;2012 年,奥西
康在国内注射用奥美拉唑钠的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②注射用兰索拉唑(商标名:奥维加)

    该产品为冻干粉针剂,用于口服疗法不适用的伴有出血的十二指肠溃疡。

    奥维加为发行人自行研发并于 2008 年国内首家上市的注射用兰索拉唑。发

行人“国内首创兰索拉唑冻干粉针及产业化”项目 2009 年被评为江苏省重大科技
支撑与自主创新项目之一,2010 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立项,被授予 2010 年度南
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2010 年、2011 年及 2012 年,该产品在国内注射用兰索拉
唑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83.91%、55.79%、49.20%,均位居首位。

    (2)发行人主要抗肿瘤类药品产品

    ①注射用奈达铂(商品名:奥先达)

    该产品为冻干粉针剂,适用于头颈部癌、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卵巢癌等

实体瘤。

    该产品曾获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2010 年、2011

年及 2012 年奥先达在国内注射用奈达铂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46.65%、43.78%、



                                 3-1-1-69
42.19%,2008 年以来全国注射用奈达铂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②注射用奥沙利铂(商品名:奥正南)

    该产品为冻干粉针剂,用于经氟脲嘧啶治疗失败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

    该产品于 2008 年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报

告期内全国注射用奥沙利铂市场占有率排名均居前五位。

    ③注射用右丙亚胺(商品名:奥诺先)

    该产品为冻干粉针剂,适用于接受阿霉素治疗累积量达 300mg/m2 ,并且医

生认为继续使用阿霉素有利的女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该产品为发行人自行研发并在国内独家上市销售的产品。发行人自行研发的

“国内首创右丙亚胺及粉针剂的研制与产业化项目”曾获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国家
火炬计划项目证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南京市科技进步奖。

    3、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和经验丰富、锐意进取的管理团队

    在“铸造幸福奥赛康”的企业愿景和“研究为源,健康为本”的企业发展理念指

引下,发行人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谦虚、勤奋、敬业、节约、责任、
热情”为核心的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发行人董事长陈庆财博士于 1988 年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现上海复旦大学)

临床药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药理学专业,
获医学博士学位,曾因奥西康、奥诺先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具有丰富的
医药行业理论和实践工作经验。

    发行人副董事长赵小伟、赵俊,以及总经理张建义、副总经理任为荣、徐有

印、蔡继兰均分别从事医药行业工作超过 20 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医药行业研发、
生产、管理、财务、营销等相关经验,对行业发展有深刻的认识。经过近十年的
创业发展,发行人管理层基于发行人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
高效地制定符合发行人实际的发展战略,成员之间沟通顺畅、配合默契,对发行
人未来发展有着共同的理念,形成了团结、高效、务实的经营管理理念。

    4、优秀的公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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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商标“奥赛康”荣获江苏省著名商标,目前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在国内临床尤其是在消化及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中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成立
以来,发行人先后于 2008 年、2011 年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 2009 年、
2011 年先后被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在上海医药工业研究会、全国医药技术市场主办的“2010 年第 27 届全国医
药工业信息年会暨首届全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 和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主办
的“2013 年第 30 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暨 2012 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
评比中,以及在 2011 至 2013 年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等单位主办的化学制药行
业品牌峰会上,发行人均入选百强企业,同时被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的 2009

年和 2010 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收录入百强榜,并荣获中国医
药工业信息中心评选的“2011 年中国医药工业最具投资价值企业(非上市)” 和
2011 年至 2013 年连续三年“中国医药研发产品线最佳工业企业”;同时公司于
2012 年被中国医药研究总院、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联合评为“2012 创新力十
强企业” ,于 2013 年被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评为 AAA 级信用企业。

    5、专业的营销队伍和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

    发行人以专业化学术推广和代理两种销售模式为基础,拥有一支消化和抗肿
瘤领域学术推广实力强大的营销队伍,主要销售人员医药从业经验丰富,销售渠
道广,市场敏锐度高。

    目前,公司营销网络已经覆盖全国除西藏、港澳台外全部省份及其省会城市、

计划单列市等重点城市,在全国拥有近 800 余家经销商,产品在全国近 4,000 家
县级以上医院均有销售,通过组织全国专家高峰论坛、建立专家委员会、品牌发
布会和大型学术推广会等形式,与医药专家、专业学者进行充分的互动交流,形
成了一个覆盖全国主要消化和抗肿瘤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的学术网络,充分实现
药品研发、临床治疗和诊断技术方面的多层面合作。

    6、健全的生产和质量控制体系

    发行人目前拥有 4 条冻干粉针剂生产线,2 条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2 条原

料药生产线以及 2 条进口包装线,并拥有全自动胶塞清洗机、铝盖清洗机、超声
波洗瓶机、隧道式灭菌烘箱等完善的核心配套生产设备,且均为国内外知名品牌,



                                  3-1-1-71
有效保证了产品品质。

   发行人十分重视产品质量,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关注细节”的质量方针,从

供应商选择到成品出厂,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关,先后 14 次顺利通过国家和省
级 GMP 认证,多年来产品送检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 100%。同时,发行人对进
厂原辅料及成品均制定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部分产品可达到欧
洲药典标准。发行人建立和完善了三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新版 GMP 要求执行
质量受权人制度及对实验室进行设计,所有实验室操作人员均培训上岗。

    报告期内发行人连续被南京市江宁区评为年度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发行人

设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发行人保持未来成长性拟采取的措施

    1、技术开发与创新措施

    (1)加强科研投入

    发行人将继续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争未来三年研发费用投入超过年销售

收入的5%,以此促进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开发。

    (2)科学实施研发机构和科研队伍构建
    发行人根据国家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和发行人战略发展要求,为确保发行人
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扩建新药研发中心,打造国内领先的医药研发平台。

同时,发行人将在发展现有研究队伍的基础上,从国内外引进一流研发人才,
进一步扩充研发人员队伍。

    药物研究院计划下设五大核心机构,在发行人已建立的化学药物研究所、

靶向药物研究所、生物医药研究所基础上,拟新设立奥赛康(南京)抗肿瘤医
药研究孵化中心和信息中心。

    拟新建的奥赛康(南京)抗肿瘤医药研究孵化中心将通过搭建抗肿瘤医药

研究平台,向国内外一流研发团队提供资金和基础设施,并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支持,以将先进的抗肿瘤医药研究与国内外投资组合在一起。发行人将在此平
台基础上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快速向市场转化,为中国医药
产业提供高端产品。



                                3-1-1-72
    拟新设立的信息中心,成立后将承担各研究项目的立项、调研评估、合作
外包洽谈等工作,以保证发行人的研究项目方向准确且具有前瞻性,与国际前
沿医药水平保持同步。

    (3)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科研创新的激励力度
    发行人将综合运用目标激励、薪酬激励、尊重信任激励、培训激励、工作激
励、职业发展激励等各种激励措施,使研发人员保持持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

强核心技术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归属感。

    (4)加强科研合作与交流

    未来三年,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外单位的科研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知名高
校和研究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经常性邀请国内外医药学专家到公司现场
就国内和国际医药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讨论,及时掌握医药研发领域
的最新动态,保持发行人研发的前瞻性和先进性。

    (5)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发行人将进一步充分利用相关条件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实现知识产权资源的
优化配置,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水平,为企业的市场竞争赢得优势,具体包括培养

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经营企业专利
资产、预防企业专利权受侵害的行为等。
    2、产品开发与储备措施

    未来几年,发行人将采取如下措施进行产品开发,并维护发行人在产品储备
方面的优势:

    (1)新产品研发措施

    新产品研发是发行人发展的重中之重,今后发行人将继续围绕现有的核心药

物研发平台,以 PPI 注射剂系列药物、铂类抗肿瘤药及抗肿瘤辅助用药系列产品
为出发点进行开发创新活动。未来三年新产品开发计划涉及约 30 个项目,其中
15 个项目为新药。该等项目开发成功后,发行人创新能力、成长性、市场竞争
能力以及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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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心产品技术革新措施

    发行人立足于 PPI 注射剂系列药物、铂类抗肿瘤药及抗肿瘤辅助用药等系列

产品的竞争优势,开展围绕相关产品原料药、新技术、制剂工艺以及质量控制技
术的研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性,从而不断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3、人力资源开发措施


    人才是发行人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发行人将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
持“以人为本”的宗旨,最大限度满足员工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使企业目标与员
工个人目标有机结合。发行人将持续开展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培训工作,形成
赶、学、超的氛围,努力创建学习型企业,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为
了适应公司规模的扩张和新项目的推进,发行人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从国内外
不断引进研发类、营销类、管理类等人才,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同时,发行人还
将继续完善合理的人力资源激励制度,完善在岗人员的管理,保证人才的稳定,
并且利用企业文化培育人,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产业化能力扩大措施

    (1)募投项目的建设
    作为发行人未来产业化能力扩张的主要手段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成后将大幅提高发行人产能,目前该等提高产能的项目已完成了可行性论证、项
目核准、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处于筹备建设阶段。

    (2)现有设备的更新升级

    发行人将通过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升级,加大对关键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
少生产设备故障率,同时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生产
线潜在产能。

    (3)收购兼并及对外扩充计划

    为满足生产经营快速发展,发行人将可能根据消化类和抗肿瘤药物发展战略
及市场竞争状况,通过收购兼并、股权投资、协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整合行业资源,

完善公司产品剂型结构,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发行人的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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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市场开发与营销网络建设

    在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发行人产业化能力扩大和不断推出新产品的背景下,
增强市场开发营销网络的建设将会更加重要。未来三年,发行人计划将采取以下
措施开发建设营销网络:

    (1)完善专业化学术推广营销网络体系
    专业化学术推广营销模式是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目前发行人的专
业化学术推广销售团队已经覆盖到全国20多个省市,未来将继续完善现有的专业
化学术推广销售网络,建立三级营销网络。即在公司总部建设营销中心;在北京、
上海、广州、武汉、南京五地建设营销分中心;在安徽、浙江、广西、海南、吉

林等30个省会城市建设省级办事处、在温州、宁波、厦门、深圳、青岛、大连、
苏州等7个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建设市级办事处。

    营销中心负责有效整合发行人的资源,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战略和营销目

标,并将目标传递到全国各省市的办事处;营销分中心负责对营销战略和营销目
标进行细化分解和跟踪管理;省级或市级办事处负责细化目标的具体执行以及信
息的反馈。通过三级营销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增强现有营销网络的广度和深度。

    (2)扩大代理覆盖范围

   在完善强化专业化学术推广的同时,发行人将根据中国市场各区域的差异性
特点,继续发展代理模式,充分发挥各地代理商销售渠道优势,扩大发行人产品
的覆盖范围。

    6、积极应对药品降价趋势带来的挑战

   (1)利用已有的产品优势,将药品降价带来的不利影响转化为发展机遇

   自 2007 年起,政府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主要以挂网招标模式统一各省的药

品采购平台,以此控制药品价格,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低价药品为主导、药品价格
总体下降的趋势,同时多次下调相关药品的价格。因此,药品降价风险是药品生
产企业面临的普遍行业风险,任何药品生产企业均面对该等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奥西康取得了单独定价资格、而奥维加则是 2008 年国内首

家上市的注射用兰索拉唑,填补了国内该种品种给药方式的空白,且目前国内仅



                                3-1-1-75
有 5 家企业具有生产资格,因此在本次降价过程中,奥西康和奥维加所受到的价
格影响相对较小;而 2012 年公司抗肿瘤类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仅
为 20.46%,本次抗肿瘤药品降价对公司未来整体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也相对有
限。发行人主要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市场竞争力强,药品降价后市场需求将面临

进一步提升。发行人将加大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努力将药品降价带来的不利影
响转为未来发展的良好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

   (2)加快产品创新,持续推出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品种
   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是药品生产企业发行人不断发展的核心动力和源泉。公
司目前进行自主研发的在研品种有 25 个,其中 18 个已经申报至国家药监局,目
前正在评审过程中。

   在消化类药品领域,发行人目前正在研发注射用雷贝拉唑钠和注射用埃索美
拉唑钠,目前已经进入药品注册批件注册审批阶段,同时,公司还在研究开发注
射用兰索拉唑的新适应症;在抗肿瘤类药品领域,公司正在研发的主要品种包括
国内领先的创新产品奥沙利铂脂质体、与美国 Access Pharmaceuticals,Inc 合作的
大分子抗肿瘤药 ProLindac 项目正在欧洲进行 II 期临床研究等。上述国内领先药

品的未来陆续上市,将为未来提供良好的业绩增长点。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于发行人成长性的意义

    1、提升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发行人二期产能扩建、新药研发中心建设、企业管
理信息系统建设、营销渠道网络建设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等与主
营业务紧密相关的项目。

    二期产能扩建项目建成后,发行人新建的普药实际产能规模将达到 6,000 万

支/年,发行人抗肿瘤药品实际产能规模将达到 1,600 万支/年,发行人目前面临
的产能瓶颈将得以有效缓解。

    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包括化学药物研究中心、靶向药物研究中
心、生物医学研究中心、南京抗肿瘤医学研究孵化中心、技术中心及信息中心在

内的六大研究核心机构的药物研发中心将得以形成。该项目的完成将为发行人未




                                  3-1-1-76
来的产品升级、技术领先和相关竞争优势的确立奠定坚实基础。
       营销渠道网络建设项目建成后,发行人营销网络的深度和广度将得以加强,
并确保用药信息流和产品实物流的快速流转,加快对客户问题的反应速度,保证

发行人对经销商和销售终端的服务质量。
       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建成后,发行人基本运营全过程的信息化、决策效
率的提升、资源集成及信息共享的形成将得以实现,发行人的管理水平将得以有
效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的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有利于巩固发行

人的市场地位,强化和拓展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因此,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对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2、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提升发行人品牌形象

    发行人目前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依赖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一定程度
上影响了发行人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发行人迫切需要通过 A 股上市为自身构筑
良好的资本运作平台,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

品牌形象,促进发行人的发展。

    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将坚持自主创新,通过不断的经验积累与研发投入,进
一步提升产品研发水平,持续提高产品竞争力。发行人力争在未来三年内,继续
以消化 PPI 系列产品、铂类抗肿瘤药及抗肿瘤辅助用药为主攻方向,凭借在研发
方面积累的技术优势,建立健全核心产品系列,形成发行人在行业内的独特竞争

优势。

六、结论

    发行人在报告期中具有较强的成长性,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提

高,并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和持续开发能力,同时,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有利的内
部环境保障了公司未来较好的成长性。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为发行人未来的高成长性提供良好的外部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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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医药行业整体未来几年仍将保持高速增长。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新兴
医药市场。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预测,未来十年中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将以复
合年增长率 22%的速度增长,并于 2016 年有望成为全球第二大药品市场。此外,
随着中国社会的老龄化和人们收入的提高对保健意识的日益增强,医药需求也将

进一步增加。

    2、PPI 注射剂产品合计市场销售额从 2008 年的 37.29 亿元,上升至 2011 年
的 85.84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32.04%。随着中国消化类和抗肿瘤类药品市场
需求的增加,预计 PPI 注射剂产品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二)发行人稳定有效的技术创新机制、前景广阔的新产品、不断完善的营

销网络、稳步扩大的产能等为发行人未来的高成长性提供有利的内部环境

    1、发行人较强的研发能力、持续的研发投入和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将保障

新产品的不断推出。

    2、发行人主要产品如消化类的奥西康、奥维加及包括奥诺先在内的抗肿瘤
类药物的销售仍有较大的提高空间。

    3、得益于营销网络的进一步完善,发行人的产品将更多的被医院和病人使

用。

    4、二期扩产项目的投产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能有望得到大幅提高。

    5、根据现签署合同情况以及 2013 年 1-6 月的销售情况,发行人预计 2013
年主要药品销售数量有望保持较快增长。

   通过对发行人成长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本保荐机构认为:发

行人的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拥有较强的核心技术竞
争优势和药品研发能力,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发行人已基本建立了自己的核心
技术体系,并拥有一支高层次的科研队伍,核心研发人员稳定,因此良好的核心
技术竞争优势和药品研发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同时,面临药品价格下降的大环境,发行人拥有优质的市场品种,且正在开

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品种,该等价格调整对于发行人既是挑战,同时也是扩
大市场份额良好的机遇,若发行人能够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销量增速和市场



                                  3-1-1-78
份额,未来业绩有望保持平稳的增长。在发行人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改变、国家宏观经济继续平稳发展、发行人所处行
业与市场环境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能够成功、募集资金
顺利到位、不会发生对发行人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其它不

可抗力因素的前提假设下,本次发行上市将有助于发行人继续保持近几年来高成
长的优势,不断提高盈利水平,巩固并提高在行业中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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