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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翔环境:关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2019-01-02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9-002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二”)与长城国兴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甲方”)、大庆绿野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庆绿野”、“乙方一”)、邓亲华(以下简称 “乙方三”)就融
资租赁纠纷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现将协议的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事项的基本情况
    在长城国兴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对大庆绿野及其担
保方(天翔环境、邓亲华)申请强制执行后,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了
《执行和解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未履行债务金额
    本案执行期间乙方未足额偿还债务,经各方核算,确认乙方共欠甲方如下
债务:
    1、剩余租金人民币130,969,058.24元(已扣除保证金);
    2、罚息146,025元(截止至2018年8月22日止罚息金额=当期租金×租赁费
         率×150%/360×本期逾期天数);
    3、留购费1,000元;
    4、公证费445,357.17元、快递费60元
    债务合计:131,561,500.41元。
    第二条 还款期限、金额及债务的减免
    (一)甲方同意乙方一自2018年12月14日起对履约保证金、剩余未付租金
进行分期偿还。具体支付期限、金额如下表:
期数      日期         租金           本金            利息       备注
  1     2018/12/14      100,000.00                -       100,000.00   履约保证金
  2     2019/3/24     9,650,404.45                -     9,650,104.45   履约保证金
  3     2019/7/17     12,046,908.62     9,472,054.76    2,574,853.86
  4     2019/10/17    11,369,755.28     9,472,054.82    1,897,700.46
  5     2020/1/17     11,207,572.65     9,472,054.82    1,735,517.83
  6     2020/4/17     11,028,288.55     9,472,054.82    1,556,233.73
  7     2020/7/17     10,867,868.78     9,472,054.82    1,395,813.96
  8     2020/10/17    10,721,024.77     9,472,054.82    1,248,969.95
  9     2021/1/17     10,558,842.14     9,472,054.82    1,086,787.32
 10     2021/4/17     10,376,559.41     9,472,054.82      904,504.59
 11     2021/7/17     10,226,189.69     9,472,054.82     754,134.87
 12     2021/10/17    10,072,294.26     9,472,054.82      600,239.44
 13     2022/1/17     9,910,111.63      9,472,054.82      438,056.81
 14     2022/4/17     9,741,931.74      9,472,054.82      269,876.92
 15     2022/7/17     6,640,000.00      6,640,000.00               -
        合计         144,517,451.97   120,304,657.78   24,212,794.19

      (二)乙方应于2022年7月17日支付最后一笔租金时,一并支付本协议第一
条项下的留购费、公证费及快递费446,417.17元。
      (三)若乙方一按期足额支付“还款计划表”第1期至第15期租金及本协议
第一项下的留购费、公证费及快递费446,417.17元,则甲方同意减免本协议第
一条项下的罚息146,025元。
      (四)若乙方一未按期足额支付第二笔履约保证金或“还款计划表”第1期
至第15期任何一期租金及本协议第一条项下的留购费、公证费及快递费,甲方
有权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或者依据本协议另行提起诉讼。根据本协议
约定已经支付的款项按照先后冲抵本协议项下应付甲方的罚息、展期期间利息、
律师代理费(若有)、租金的顺序进行冲抵。
      第三条 各方权利义务
      (一)天翔环境、邓亲华作为保证人,自愿对乙方一向甲方所负的全部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本协议项下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二)甲方对天翔环境、邓亲华提供的担保履行顺序享有完全的自主选择
权,天翔环境、邓亲华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第四条 强制执行费用
      执行法院就本案收取的强制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法院缴纳,如执
行法院从执行财产中划扣的,乙方应在法院划扣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该费用。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文本一式五份,各方各执壹份,报法院留存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
起生效。
    三、本协议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相关方通过协商方式妥善解决了纠纷,本和解协议的签订,对公司债务危
机的化解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目前无法判断本协议对公司后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执行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