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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翔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
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
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续聘会
计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范自力、段宏、刘兴祥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