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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翔环境: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04-3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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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 o. 8, Chao yang men Bei daj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 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XYZH/2019CDA30267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并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 XYZH/2019CDA30159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
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
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的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无法表示审
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一)如附注三、2 所述,受天翔环境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影响,天翔
环境公司陷入债务困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天翔环境公司逾期债务 175,814.92 万元,
由于到期债务不能偿还,天翔环境公司涉及多起诉讼,其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产品交
付难以按期履行,导致项目违约,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天翔环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2018 年 12 月 26 日,天翔环境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出了重整申请。天翔环境公司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
化解其债务风险,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天翔环境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因此天翔环境公司继续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截至审计报告日,天翔环境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难以对天翔环境公司重整成
功的可能性做出合理的判断,并且除了进行重整外,管理层未能提供其他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
具体计划和措施。因此天翔环境公司的持续经营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得充分、
适当的证据以判断天翔环境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如附注十五、(一)1 所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天翔环境公司控股股东非经
营性占用天翔环境公司资金 24.31 亿元,天翔环境公司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通过一揽子方案
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天翔环境公司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的上述资
金是否能够全额收回做出合理判断,天翔环境公司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可收回金额
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三)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独立发送的询证函部分未能收到回函,涉及应收账款
30,076.07 万元、应付账款 26,584.59 万元。虽然我们执行了相应的替代程序,但我们替代程
序主要是检查天翔环境公司账列收付款记录,由于天翔环境公司资金链断裂及银行账户冻结,
这些款项可能因天翔环境公司后续业务的违约及资金收付可能未通过天翔环境公司账户等因
素导致其是否可收回及账面记录是否完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 所述,天翔环境公司 2018 年度涉及大量债务诉讼,这些
诉讼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如上所述,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第十一条“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存在多个不确定事项。尽管注册会计师对每个单独
的不确定事项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由于不确定事项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以及
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累积影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
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多个不确定事项相互影响,可能
对财务报表产生的累积影响非常重大,故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二、 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 2018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导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所述多个不确定事项累积影响重大,天翔环境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能否尽快恢复主要受何时收回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影响,而收回控股股东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主要依赖司法重整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司法重整能否成功具有较大的不
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以确定是否
有必要按照非持续经营假设对天翔环境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以及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报表项目做出调整,也无法
确定应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坏账准备金额,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
项对 2018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三、 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是多个不确定事项的影响,我们不认为“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中
所涉及的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仅供天翔环境公司为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