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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翔环境:关于收到解除部分财产冻结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9-093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解除部分财产冻结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翔环境”)近日收到四
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18)川01执保474号之一】,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8日、12月21日、2019年4月4日披露了与四川交投
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交投产融”)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码:2018-156号)、《关于收到执行裁定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161号)、《关
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60号)。
       二、法院对本案的审查裁定情况
    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四川交投产融申请解除对天翔环
境、邓亲华的财产在价值10299万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本
院(2018)川01民初5050号之二民事裁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
下:
    1、解除对被申请人邓亲华持有的天翔环境的股权(出资比例:30.43%、出
资金额:34,955,820元)的冻结;
    2、解除对被申请人天翔环境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支行
的账户(021700000120010000582)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本案的裁定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案经各方友好协商,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
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了纠纷。公司将跟踪本案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根据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