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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翔环境: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20-02-05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0-028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7、议案 9 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大会

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后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发布了会议补充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
公告。
    2、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31 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5 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2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 188 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王军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1,069,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46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6,519,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2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550,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617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74,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3%。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贷
款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8,893,1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03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176,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8,893,1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03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176,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激励对象王培勇先生、王军先生、娄雨雷先生、叶鹏先生、周东来
先生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共持有 7,734,7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700%。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1,158,4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6.42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176,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3,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激励对象王培勇先生、王军先生、娄雨雷先生、叶鹏先生、周东来
先生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共持有 7,734,7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700%。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1,158,4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6.42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176,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3,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8,893,1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03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176,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激励对象王培勇先生、王军先生、娄雨雷先生、叶鹏先生、周东来
先生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共持有 7,734,7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700%。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1,158,4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6.42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176,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3,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及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8,893,1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03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176,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债权人增加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补充条款
的议案》

    本 议 案 邓 亲华 先 生 、邓 翔 先 生在 表 决时 予 以 了回 避 , 二人 共 持 有
140,994,6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2643%。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074,8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8,787,2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6.9747%;反对 105,8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弃权
22,176,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8,1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95.5394%;反对 105,8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 4.46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 2019 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

预计负债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8,763,5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6.9609%;反对 105,8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弃权
22,200,0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44,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94.5411%;反对 105,8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 4.4606%;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998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以下子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补选叶鹏先生、周东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 补选叶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8,763,5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96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44,4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411%。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2 补选周东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8,763,5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96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44,4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411%。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四川律治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志强、刘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律治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