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腾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19-08-08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权益,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
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72 名调整为 67 名,首次授予
权益数量由 1,038.4 万股调整为 976.2 万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调整后的拟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调整后的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和调整后的拟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其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一致同意以 2019 年 8 月 8
日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976.2 万股权益,其中股票期权 785.2 万份,限制性股票 191 万股。
(以下无正文)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8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之
签署页)
监事签名:
谭永庆 李兴明 曾 会
时间: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