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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6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60)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三、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将募投项目“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结
项,是根据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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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配

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结项。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韩凌、郭素玲、黄力波

                                               2019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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