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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意信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9  

						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        公告编码:2019-013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2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5,247,58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4.7599%。其中,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3,0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3%。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235,244,28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4.7593%。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9,728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47%。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陆文斌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
计票,议案 1 及议案 3 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2 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黎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5,245,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票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
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131,328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5,245,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票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
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131,328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5,245,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票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
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131,328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了王冠律师和唐诗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