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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意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1-22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8.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28.69亿元,流动资产21.29亿元(未经审计)。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
币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9%、3.49%、4.70%。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小松                  辜明安                  邹燕




                                                     2019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