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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9-06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
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
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
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及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金融资产列报、
套期会计相关规定等进行了修订。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准则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4、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通知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
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
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东方网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方网力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东方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