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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2018年度)2019-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2018 年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的相关格式要求,出具对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公司”)2018 年度的持续
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网力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敏                         联系电话:010-65608303
保荐代表人姓名:单增建                       联系电话:010-85156488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3 月 11 日
                                                       针对创业板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规和政策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问题                 采取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施

                                        2
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光、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光、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光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是           不适用
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光先生,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
                                                          是           不适用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原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启智能”)全
体股东、原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崎智
能”)全体股东、苏州古玉邦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不适用
伙)、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关宝、卜波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原华启智能全体股东、原嘉崎智能全体股东关于规范和减
                                                          是           不适用
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原华启智能全体股东、原嘉崎智能全体股东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原华启智能全体股东、原嘉崎智能全体股东、苏州古玉邦
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李关宝、卜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原华启智能全体股东、原嘉崎智能全体股东关于所持交易
                                                          是           不适用
标的股份权利不受限制的承诺
上海常春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
                                                          是           不适用
公司、云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融资股
份锁定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禁止利益输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中信建投作为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原已委派张庆升先生、王宪斌
                                         先生为保荐代表人,2018 年 3 月,因王宪斌
                                         先生工作变动,中信建投委派汪敏先生接替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王宪斌先生担任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代表人
                                         职责,2018 年 11 月,现因张庆升先生工作
                                         变动,中信建投委派单增建先生接替张庆升


                                         3
                                       先生担任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2018 年度)》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 敏                     单增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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