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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7-13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9-09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7 月 12 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
议由董事长刘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
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刘光先生、董事蒋宗文先生与四川省川投信息产业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川投信产”)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已生效,相关待转让股份已过户完毕。截止目前,川投信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885,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811%,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依据川
投信产的提议,公司董事会接受川投信产的推荐,对公司现有董事会进行改选。
    本次改选后原董事蒋宗文先生、赵永军先生、张新跃先生、张晟骏先生、张
睿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经持股 5%以上股东川投信产提
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推选王波先生、蔡昌银先生、
黄轶嵩先生、孙琨先生、黄静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次改选五位原董事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
董事前,五位原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及其专业委员会职务,辞职报告将在股
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后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 14:30 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
布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