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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
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因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董事会察觉到公司此前可能存在未
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相关事项,我们对此高
度重视,立即配合董事会启动内部自查程序,协助尽职调查,召开多次审计委员
会就相关事项进行梳理、沟通与讨论,并督促公司查清事实,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我们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违规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对外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自查发现累计存在的违规对外担保金额共计
160,000 万元,扣除已偿还金额共计 25,000 万元,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总额为
135,000 万元。其中包括刘光先生与上市公司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保金额共计
92,000 万元(已偿还金额共计 25,000 万元,剩余担保本金余额 67,000 万元)、
刘光与上市公司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共计
30,000 万元、刘光与上市公司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金额共计 38,000 万元。上述
违规担保事项,已经原控股股东刘光先生签字确认。
    以上违规担保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关担保义务。因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或信息披露程序,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损害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正积极采取法律手段来消除公司的担保责
任,同时也在督促原实际控制人刘光先生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尽快偿还有关债务以
解除担保,尽快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我们也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尽快完善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杜绝同类事项和其他违规行
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经核查,公司存在被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事项,截至本意见出
具日,资金占用余额为 25,077 万元。
    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
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

一步核查资金流向,督促相关方尽快偿还资金占用,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消除对
公司的影响。同时我们也希望公司进一步规范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增强防止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觉性,持续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前三季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42,922,635.70 元。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的,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期
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郭全中、金毅敦、张健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