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10-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券”)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就东方网力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24 号)核准,2016 年 11 月,公司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4,599.4195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 24.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685.78 万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580.00 万元,余额为人民币 111,105.78 万元,另外
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7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10,935.78 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3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出具天职业

字[2016]163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是否已变更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视云大数据及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          否          87,685.78     34,897.04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5,000.00    25,002.09
             合计                     --         112,685.78   59,899.13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利
息合计有 57,492.13 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
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000.00 万
元,使用期限自公司相关决策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
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
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期

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需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48,0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汪   敏            单增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