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2019-11-11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9-168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
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网力”或“被
告”)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 0303 民初 26148 号《传票》、
《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19)粤 0303 民初 26148 号《传票》、《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
告”)诉被告东方网力合同纠纷一案,案件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立案,案号为(2019)
粤 0303 民初 26148 号。现将《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材
料送达公司,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按照《国内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约定向原告支
付回购款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利息、滞纳金(利息、滞纳金按照《保理合同》
约定的费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
第 1 项诉讼请求暂计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20 日,被告向原告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申请
将基础合同项下的共计 58,722,128 元应收账款转让给原告,由原告向其支付保
理预付款 3,000 万元。被告在《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中确认,保理预付
款利率为 18%/年(利息按月分期支付)。当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保理合同》,
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明确了应收账款的回购条件、回购价款、利息及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
2018 年 12 月 18 日,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办理动产权属同意
登记(初始登记),将上述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办理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2018 年 12 月 20 日,原告根据被告出具的《委托付款函》,通过招商银行网
上银行将 3,000 万元保理预付款支付至被告指定的第三方北京银泰锦宏科技有
限公司账户,原告已履行完毕《保理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
2019 年 6 月 19 日,《保理合同》的融资期限以及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已到期,
被告未对应收账款进行回购及支付回购款、利息及滞纳金。
(四)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19)粤 0303 民初 26148 号
案由: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19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
应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
2、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2019)粤 0303 民初 26148 号;
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粤 0303 民初 26148 号。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