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19-05-17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经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年修订),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其余条款的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生效。
特此说明。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