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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7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汇金股份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冉申等人签署转让合肥汇
璟先进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解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与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冉申等人签署转让合肥汇璟先
进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解协议书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书是在综合考虑原受让方偿债能力、以及回款可能性的基
础上作出的方案,可以快速回收款项,符合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与冉申等人签署转让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解协议
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与冉申等人签署转让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解协议书的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书是在综合考虑原受让方偿债能力、以及回款可能性的基
础上作出的方案,可以快速回收款项,符合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维              刘淑君                 桑郁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