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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3-13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号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为合作双方的意向性约定,在该协
议实施过程中,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落实,双方能否就具体项目达成合作
并签署正式协议、能否通过双方公司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框架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变化、合同方自身经营发生
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使得框架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如双方最终未
能签署正式合同则本协议解除。

    3、本框架协议中提及项目暂估总金额 8.5 亿元,该金额不是最终合同金额,
仅为双方预计金额,可能与项目最终合同金额存在较大出入,项目最终合同金额
以经双方法定程序审批后的正式合同金额为准。

    4、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不
确定性,需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因此本框架协议的签
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协议的签订和项目实施情
况而定,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经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5、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已披露签订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6、公司控股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已拥有权益的股
份,该承诺将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到期;除上述情况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
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7、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鑫汇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景涛、鲍喜波计划在未
来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1,848,620 股公司股份,
即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

    一、协议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汇
金天源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金”)与联想(北京)有限公
司经友好协商于近日签署了《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就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
目的相关事项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000458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 6 号 2 幢 2 层 201-H2-6

    法定代表人:杨元庆

    注册资本:25000 万港元

    成立日期:1992 年 12 月 24 日

    经营期限:1992 年 12 月 24 日至 2037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维修、测试电子计算机及其零部件、电子计算机外
部设备、软件、信息系统及网络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及通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
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电器印刷设备;委托加工、维修、测试税控收
款机、税控器、家用视听设备、打印机复印件用墨;上述商品、家用电器、办公
家具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自产产品出租;网络系统集
成;数据管理服务;客户支援服务;工业产品设计服务;网页设计服务;软件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服务;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管理咨询服务;
技术进出口;回收批发废旧电子产品;网络存储产品的推广和代理;委托生产汽
车摩托车零配件;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日用杂货、家用电器、医疗器械 I 类、
医疗器械 II 类;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
的商用密码产品(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实行定点生产销售有效期至 2020 年 05 月
02 日);开发、生产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国家密码管理机
构实行定点生产销售有效期至 2020 年 05 月 30 日);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
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根据《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
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履行正式协议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方就下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
一致,订立框架协议(下称“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1、工程名称: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下称“本项目”)

    2、工程地点:廊坊市东南部安次区龙河工业园内

    3、工程规模:暂定 7180 个机柜建设及相关配套设备(乙方负责本项目数据
中心机房基础建设及其配套的外市电、消防、土建、装修、暖通、UPS 配电、机
电、智能化等系统的安装、调试等内容)。项目暂估总金额 8.5 亿元(人民币大
写:捌亿伍仟万元整),项目最终合同金额以项目正式合同金额为准。注:乙方
不负责高压配电方案及送电。

    4、项目施工总括范围:包括室外钢结构及土建工程、室内钢结构及土建工
程、消防工程、外电工程、ECC 精装修、装修工程、暖通工程、强电工程、电
照及防雷接地工程、弱电工程、园区围墙、园区配套、园区管井工程的施工、安
装、调试、竣工验收以及 UPS 系统设备供应(包含 UPS、蓄电池、电池开关柜)
等内容,具体以正式合同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承诺在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后会按照如下约定进行相应付款及结
算,具体付款及结算条款以正式合同为准:

    1.1 整体项目实施完成、整体项目初验合格并签署初验合格报告且满足正式
合同中要求的全部条件后 12 个月内,甲方分两次向乙方支付正式合同总额的
95%:

    1.1.1 整体项目初验合格并签署初验合格报告后第 9 个月,支付双方正式合
同总额的 45%;

    1.1.2 整体项目初验合格并签署初验合格报告后第 12 个月,支付双方正式合
同总额的 50%;

    1.2 整体项目终验合格并签署终验报告后 12 个月后,甲方支付双方正式合
同总额的 5%。

    双方确认,本协议及正式合同各阶段的价款支付应以乙方在相应阶段实施的
工程验收合格为前提。

    1.3 每笔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对应税率及金额的发票,以及甲方已就应付款金
额对应的设备到货或施工结果确认合格的证明。

    1.4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产值管理服务费用(包括甲方指定分包产值管理服务
费用和乙方提供服务和供应设备的产值管理服务费用),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正式
合同总额内。

    2、如双方最终未能签署正式合同则本协议解除。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在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资料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质、
工程范围、清单报价等)后,乙方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进场协议签订,协议
签订后 3 日内乙方支付项目启动金,该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启动金具体金额依据业
主和甲方确认。

    2、乙方应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如因乙方
管理不当原因造成甲方指定分包单位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出现任何延迟、事故
等,乙方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减免甲方应付乙方的相应管理服务费。

    3、乙方应保证工程符合甲方的设计要求、施工图纸、技术需求书等。

    4、乙方应保证工程不低于《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中要求的
A 级机房建设标准。

    5、乙方应保证施工及验收质量不低于《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62-2015)、《数据中心场地基础设施评价技术规范》(CQC9218—2015)相
关标准。

    6、乙方还应保证工程满足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有关机房设计、施
工、验收的其他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专业要求。

    (三)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事项

    1、计划周期: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暂定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具体以施工正式合同(下称“正式合同”)为准。

    2、正式合同的签订

    2.1 本协议就施工图纸、工作范围、工程量清单的交付内容和交付时间进行
如下约定:经甲方确认的一期图纸、未标价工程量清单暂定不晚于 2020 年 4 月
1 日以邮件形式交付乙方;经甲方确认的二期图纸、未标价工程量清单暂定不晚
于 2020 年 5 月 1 日以邮件形式交付乙方。乙方负责在收到图纸及未标价工程量
清单后 10 日内提交图纸优化建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工作范围。

    2.2 本协议签订且具备签署正式合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完备的图纸、与甲
方确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作界面、进度计划等)起 70 个日历天内,甲、
乙双方应以本协议为基础完成正式合同的签订。甲乙双方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
成正式合同的签订,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但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可重新签署补充
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后,本协议将被替代而全部不予执行。双方盖章后自即生效之日起生效。

    4、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各方均
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事项的具体约定和实施需
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后并经公司审议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目前无法准确预测
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2、如后续双方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签署正式合同,将有助于控股子公司前海
汇金在数据中心建设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和提升,也将对汇金股份未来在数据中
心建设、运营业务布局上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为合作双方的意向性约定,在该协
议实施过程中,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落实,双方能否就具体项目达成合作
并签署正式协议、能否通过双方公司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框架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变化、合同方自身经营发生
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使得框架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如双方最终未
能签署正式合同则本协议解除。

    3、本框架协议中提及项目暂估总金额 8.5 亿元,该金额不是最终合同金额,
仅为双方预计金额,可能与项目最终合同金额存在较大出入,项目最终合同金额
以经双方法定程序审批后的正式合同金额为准。

    4、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不
确定性,需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因此本框架协议的签
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协议的签订和项目实施情
况而定,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经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5、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已披露签订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6、公司控股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已拥有权益的股
份,该承诺将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到期;除上述情况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
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7、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鑫汇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景涛、鲍喜波计划在未
来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1,848,620 股公司股份,
即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

    五、备查文件
    1、《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