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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控科技: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9-060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安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0 号)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9.2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7.4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514,475.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81,485,521.49 元。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4499 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三达新技术 52.40%股权收购项目                 12,860.00              12,860.00
  2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                            38,638.00              25,177.59
                                                                                        注
                   合计                                51,498.00            38,037.59

      注: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4499 号)中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485,521.49 元,扣除本次

发行费用进项税额 1,109,594.24 元后,实际可用于该募投项目的资金净额为 380,375,927.25
                                          1
元。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与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
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设了 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
连同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
湖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开设了 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1       三达新技术 52.40%股权收购项目                12,860.00                100%
   2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                           25,177.59                100%
合计                                                    38,037.59                100%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1、“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延期的原因
       (1)项目投资总额超出预期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属于杭州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项目期初总投资预算为
人民币 38,638 万元,公司在施工方选择、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环保、
成本管控等方面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项目投入前期虽经过充分的项目
可行性论证和成本预算,但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仍受到了施工期内钢材、商品
混凝土等建筑主材及施工人工费用上涨,同时因建设期内施工条件复杂而进行了
工程施工方案调整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投资费用增加,且已超出原投资预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投入项目金额已达 31,001.69 万元(其中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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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已使用完毕,投入金额为 25,177.59 万元),项目资金缺口原计划采用公司自筹
方式解决,但因受国家宏观经济下行和融资环境收紧所限,在优先保障公司日常
经营所需的条件下,后期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项目工程进度未达预期。
    (2)施工设计调整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生产中心和辅助的研发测试中心两个部
分,其中生产中心厂房外墙施工设计图纸原为外墙涂料施工,后考虑该产业园整
体协调性及适应产业升级需要,调整为石材干挂及玻璃幕墙设计及施工,导致该
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图纸及建筑施工材料发生了变更,从而对工程进度造成了一
定的滞后影响,导致了项目工程进度未达预期。
    (3)客观原因影响施工进度
    项目建设期内,恰逢杭州市承办 2017 年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建设所在地
处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系运动会主赛区之一,项目施工作业时间、建筑施工材
料供应等条件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导致了项目工程进度未达预期。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
生变更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以下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预计            本次调整后预计
     项目名称                                                        是否变更项目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否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根据项
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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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议案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
慎决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
间。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的议案,是由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
间。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审阅了“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延期的信息披露文件、董
事会及监事会议案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均未变更,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4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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