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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控科技: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19-06-05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9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兹
定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5:00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1
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
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6 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部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担保的议
案》。
    上 述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9 年 6 月 5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9-096)等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部分应收账款保理业
  1.00                                                                 √
           务及担保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
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

                                       2
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
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登记表》(见附件 3),在 2019 年 6
月 19 日 11: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来函信封
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9 年 6 月 19 日上午 11: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地
锦路 9 号院 6 号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庄维佳
    (2)联系电话:010-62971668-6133
    (3)传真:010-62979746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6 号楼
    (5)邮政编码:10009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食宿、
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股东大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5 日


                                     3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370
    2、投票简称:安控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部分应收账款保理业
  1.00                                                                    √
           务及担保的议案》

    对于分类表决的议案,应按照股东类别分别进行议案设置。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代表对议案
2 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2.01 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①,2.02 代表议案 2 中子
议案②,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
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4
    1、投票时间:2019 年 6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9 日下午 15:00,结束时
间为 2019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北京安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将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
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
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表决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
  1.00      办理部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担保               √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议案》

注:委托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并在所选意见的相应栏目处打“√”,多选

或不选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9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6
附件3: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姓名
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

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

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