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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控科技:关于“16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09-19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9‐147
债券代码:112460           债券简称:16 安控债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
            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披露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有权决
定是否在“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债券代码:112460,债券简称:16 安控债,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
利率为 4.30%,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次债券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至 7.50%。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
整“16 安控债”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
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
       4、投资者回售登记期为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二十个交易
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即 2019 年 9 月 19 日、2019 年 9 月 20 日、2019 年 9 月 23
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
    本公司现将关于“16 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本次债券简称为“16 安控债”,债券代码为“112460”。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 3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4.30%。
    5、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6、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
    7、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4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
的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
    8、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
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1、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调情况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在后续期限内
(201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3 日)票面利率为 7.50%,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 年 9 月 19 日、2019 年 9 月 20 日、2019 年 9 月 23 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合计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4、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
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6 安控债”并接受上述关于“16 安控债”
票面利率上调的决定。
    7、风险提示:截止 2019 年 9 月 17 日“16 安控债”的收盘价为 99.5130 元,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16
安控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回售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 4.30%。每手“16 安控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4.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3.0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
结果对本次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
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次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期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6 号楼
    联系人:聂荣欣
    联系电话:010-62971668
    传真:010-62979746
    2、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联系人:田海良
    联系电话:010-68086722
    传真:010-68086758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