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关于对公司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2020-05-0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问询函回复
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回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问询函回复
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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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交易所发来的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131 号《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以下统
称“会计师”或“我们”)已按贵交易所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
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一、《延期公告》显示,公司位于北京市、浙江省、河南省郑州市、陕
西省西安市等地的子公司因疫情管控,导致员工复工和审计工作延期。请补充
说明相关子公司名称,恢复办公时间、经营业绩占比及未恢复办公对审计工作
进度的具体影响。
公司回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复工时间延迟导致审计资料提供、审计
计划执行、客户供应商回函等工作均出现了一定的延迟,公司相关子公司恢复办
公时间、经营业绩占比及未恢复办公对审计工作进度影响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经营业绩占 未恢复办公对审计
区域 公司名称 恢复办公时间
比(注 1) 工作进度的影响
安控科技 2020.2.10 部分复工 28.99% 延后 26 天
北京市 2020.2.17 公司主要人员复工
泽天盛海 11.96% 延后 61 天
2020.3.30 全员复工
河南省 郑州鑫胜 2020.2.24 3.82% 延后 26 天
陕西安控 2020.2.24 0.72% 延后 14 天
陕西天安 2020.2.24 1.34% 延后 14 天
陕西省
安控石油 2020.3.1 1.44% 延后 47 天
安控鼎辉 2020.2.24 3.27% 延后 42 天
新疆天安 2020.3.9 5.87% 延后 33 天
新疆维吾 新疆安控 2020.3.9 0.80% 延后 30 天
尔自治区 三达新技
2020.3.9 16.97% 延后 35 天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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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电子 2020.2.18 11.52% 延后 22 天
浙江省
求是嘉禾 2020.2.18 0.08% 延后 22 天
合计 86.78%
注 1:上表中经营业绩占比按照各公司剔除内部交易后的营业收入占合并营业收入的比
重列示。
问题二、《延期公告》显示,目前未完成工作内容主要为函证回函工作。请
补充说明未回函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所在省市、发函时间、未及时回函的原因,
审计机构针对未及时回函情况采取的审计替代程序。
公司回复:
一、未回函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所在省市、发函时间、未及时回函的原因
截至 4 月 30 日,已发出询证函共计 2,700 份,尚未回函的有 1,279 份,占已
发出询证函的 47.37%,未回函证按照地区分布、发函时间分布、未回函主要原
因分布的数量及占比如下:
1、按地区分部的情况
序号 省/直辖市 未回函数量 占比
1 浙江 197 15.40%
2 新疆 196 15.32%
3 河南 189 14.78%
4 陕西 145 11.34%
5 北京 113 8.84%
6 其他 28 个地区 439 34.32%
合计 1,279 100.00%
2、按发函时间分布的情况
序号 发函时间 未回函数量 占比
1 2020 年 1 月份 204 15.95%
2 2020 年 3 月份 947 74.04%
3 2020 年 4 月份 128 10.01%
合计 1,279 100.00%
3、按未回函主要原因分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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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未回函原因 未回函数量 占比
1 对方已收到询证函但未处理 673 52.62%
2 对方表示未收到询证函 277 21.66%
3 对方不接受函证 57 4.46%
4 其他原因 272 21.26%
合计 1,279 100.00%
二、审计机构针对未及时回函情况采取的审计替代程序
审计机构针对未及时回函的客户及供应商采取的审计替代程序主要包括;
(1)检查交易合同;
(2)检查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3)检查供应商提供的发货单等;
(4)检查入库、出库单等原始单据;
(5)检查凭证、银行回单、发票等原始单据;
(6)客户及供应商访谈。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审计机构虽然已取得了部分审计证据,但这些审计证据
均来自于安控科技内部。由于尚未回函的比例较高,且从安控科技内部获取审计
证据的证明效力低于审计机构通过函证程序独立从外部获取的证据,因此审计机
构已执行的替代程序不足以对安控科技的财务报表作出认定。
问题三、请补充说明审计受限科目和程度,截至目前的审计进展情况、尚
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公司回复:
一、审计受限科目和程度
截至目前,审计受限的科目主要为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应付账款、营业成
本、预付账款和存货等,审计受限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回函率未达到审计
机构对报表作出认定的标准。审计受限科目截至目前的回函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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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科目名称 回函率
1 应收账款 47.93%
2 营业收入 43.65%
3 应付账款 52.00%
4 营业成本 69.62%
5 预付账款 46.84%
6 存货 38.42%
二、截至目前的审计进展情况、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1、截至目前的审计进展情况、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
安控科技 2019 年度审计范围内共 30 个主体,根据各主体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审的资产总额、2019 年度未审的收入总额、2019 年度未审的利润总额、占
安控科技 2019 年度未审合并财务报表各项数据的占比,以及各主体是否存在特
别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订的审计策略,截止目前,进度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全面范围审计为 8 家,尚未完成主要审计程序。
(2)财务报表特定范围审计为 8 家,已完成主要审计程序的主体数量为 3
家,尚未完成主要审计程序的主体数量为 5 家。
(3)极其微小组成部分不执行审计程序为 14 家,已完成。
2、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1)公司将积极联系相关客户、供应商,敦促其尽快回函,计划在 2020
年 5 月 10 日之前将回函寄回审计机构指定地点,使审计机构能够及时获取重要
的审计证据。
(2)公司将配合审计机构尽快完成剩余 13 家公司的审计工作。
(3)公司将配合审计机构在 5 月中旬编制完毕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同时
进行年报整体的编制及复核工作。后续将启动会计师内核程序,预计需要两周时
间,预计于 5 月 29 日出具审计报告。
问题四、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称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将 2019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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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由 4 月 27 日延期至 4 月 30 日。请结合本次公告与前次延期公告,说
明公司两次延期原因涉及事项发生变化的原因,是否客观、合理。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
报告及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因受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主要分布在北京市、浙江省、河南
省郑州市、陕西省西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和境外的哈萨克斯坦等
地,上述区域受疫情影响较重或疫情管控措施较严,导致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入场
时间及各项审计程序完成时间比原计划大幅推后。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与完整性,公司将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若到时因审计工作到期未能顺利完成,后会根据《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做好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 号)的
要求另行披露延期公告。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复核等工作完成时间晚于预期,主要
系公司国内各地子公司及境外哈萨克斯坦子公司,受当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管控措施影响,审计项目组尚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能如期完成必
要的审计工作,无法按照原定日期出具安控科技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所致。受限
科目主要为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付账款、营业成本、预付账款和存货,
因为受疫情影响,应收账款以及销售额、项目发出商品等函证无法及时发函和回
函、部分客户访谈无法按时进行、应付账款以及采购额函证无法及时发函和回函、
部分供应商访谈无法按时进行。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详细披露
了公司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度定期报告的原因和受疫情影响事项及程度。
公司两次延期的原因及涉及事项并未发生大的变化,主要是公司因受疫情影
响导致的应收账款以及销售额、项目发出商品、应付账款以及采购额函证未能及
时回函,该项工作在 4 月 30 日前仍未能顺利完成,会计师未能获取到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公
司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慎重研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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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公司向深圳交易所提出申请,将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之前,并按照规定要求,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2020 年第一季度报
告全文》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
因此,公司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原因及涉及事项是客观、合
理的。
问题五、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我们经过核查后认为上述事项属实,公司披露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
回复》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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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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