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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中股份: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8-09-04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码:2018-079 号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特定股东苏志强先生、刘春华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中股份”或“公司”)特定股东苏志强先生计划

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8 年 9 月 7 日至 2019 年 3 月 6 日),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累计不超

过 4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3833%)。

    特定股东刘春华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8 年 9 月

7 日至 2019 年 3 月 6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

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累计不超过 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4167%)。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苏志强先生、刘春华女士出具的《减持公司
股份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苏志强先生和刘春华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流通股份数量        限售股份数量
    姓名
                 (股)              比例         (股)              (股)
   苏志强        2,802,857         2.3357%            460,714         2,342,143
   刘春华        2,087,142         1.7393%            521,785         1,565,357

    公司特定股东苏志强先生和刘春华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亦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苏志强先生减持计划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码:2018-079 号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的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
超过 0.3833%)。

    (3)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司股份。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6)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自公司上市之后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
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其他事项

    自公司在本减持计划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股东刘春华女士减持计划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的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
超过 0.4167%)。

    (3)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司股份。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6)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自公司上市之后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
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其他事项

    自公司在本减持计划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码:2018-079 号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股东苏志强先生和刘春华女士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对股份减持情况承诺
如下:

    (1)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两年内,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且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2)在上述承诺涉及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

    2、截止本公告日,苏志强先生和刘春华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
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本公司将督促苏志强先生和刘春华女士严格遵守《证
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苏志强先生和刘春华女士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
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股东苏志强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码:2018-079 号

   2、股东刘春华女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4 日